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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报:器官移植是用法律保障绝对利他的道德
http://www.100md.com 2003年8月23日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3日电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昨天下午表决通过了内地首部关于器官捐献移植的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北京青年报今日文章称,要用法律保障“绝对利他”的道德。

    文章称,和安乐死一样,人体器官移植虽然体现了先进的文明理念,但却一直面临着道德和法律的障碍。但道德与法律有严格的界限,但在有的时候,持续的道德呼唤可以促进

    法律的生成,而法律对道德的回应将大大强化道德的权威。

    文章还指出,器官捐献者用自己的器官延续他人的生命,从中他不谋求任何物质回报,是典型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堪称“绝对利他”的道德选择。现实有时是残酷的,往往越是利他的道德选择,反而越容易成为被第三者侵害或利用的对象。

    文章最后点出,病人申请安乐死首先是为了减轻痛苦,同时无疑也是一种利他选择,满足他的要求是道德的,但如果缺乏严格的操作规范,安乐死也可能为谋杀提供方便,导致最不道德的结果。同样,器官移植必须保证绝对的公平与公正,防止有人上下其手暗箱操作,令捐献者的慈悲与善心沦为不法分子牟取私利的工具。对这些问题,《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进行了相对明确的规范。一个社会不能没有利他的道德选择,一种利他的道德选择不能没有法律的保障。器官移植的道德终于得到了法律的确认,下一步,也许就该轮到安乐死了。(潘洪其),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