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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标药品可流通使用至年底
http://www.100md.com 2003年9月1日 中国中药材GAP网
     作者:金宽 来源:《健康报》2003.09.01消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重申,未纳入国家药品标准管理的地方药品标准品种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已纳入国家药品标准管理的原地方药品标准品种,生产企业应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颁布的国家药品标准组织生产;照原地方药品标准生产的药品,可流通和使用至2003年12月31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统一换发批准文号工作。统一换发“国药准字”批准文号后,药品生产企业应在6个月内完成新旧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更换工作。因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希望医院、药品经营企业暂时不要盲目向生产企业退回地标药品。,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