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版 > 医学动态 > 医业资讯 > 正文
编号:10293515
被买卖人体器官逼出来的深圳法规与供需矛盾
http://www.100md.com 2003年9月1日 医业网
     千龙网2003年8月28日讯: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草案》(简称《草案》),成为国内第一部关于器官捐献移植的法规。

    在这次审议的条例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捐献移植器官的规则,确定了捐献者及患者知情同意的权利和保密的原则,并规定了法律责任。《草案》中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方式买卖人体器官,并建立人体器官信息库,保证公平分配捐献出来的器官,采取具体措施保证器官捐献者是出于完全自愿,医师非法实施人体器官手术最高可处以50万元的罚款等等。

    为什么会制定这样的一部法规?法规的制定对于以往人体器官捐献、买卖有什么限制?目前我国有关人体器官的研究与国际上相比有什么差距?《草案》的出台对此有何指导作用?

    人体****时有发生

    虽然此前我国人体器官的捐献和买卖没有正式的法律规定,但是许多人对此并不陌生。近几年来社会上能够频繁听到了一些有关于人体器官转让、出租、买卖以及捐献事件。有人卖背、有人买肝、有人卖肾……起初人们听到这样的事情还觉得有些心惊胆战,但是这样的事件越来越多,人们也就开始习以为常了……

    早在1996年,山西太原街头的一张特别的小广告就吸引了许多人的目光,“本人自愿转让眼球、角膜、睾丸等器官,每件20万元起价,有需求者请呼126-143****”广告不但引起了当地市民的关注,也引来了当地媒体的跟踪报道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496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