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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引起不良反应并不意味假冒伪劣
http://www.100md.com 2003年9月2日
     新华网北京9月1日电(记者张晓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司长白慧良说,具有不良反应的药品并不一定就是假冒伪劣药品,通报一种药品可引起某种不良反应也不意味要停止其生产、销售和使用。

    白慧良说,公众应正确看待药品不良反应。任何药品都可能引起不良反应,即使是一些经过严格审批的药品,在检验合格、正常用法用量的情况下,仍会在部分人身上引起不良反应。

    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时反馈收集到的药品安全隐患的信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今后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将负责不定期地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

    白慧良说,《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是一个及时反馈有关药品安全隐患的技术性通报,是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根据现有资料提供的客观信息。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是很多国家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反馈药品安全信息的有效方式。通过这种方式提示药品生产企业、医务工作者及公众注意某些药品存在的安全性问题。

    白慧良指出,向社会公开发布这个通报的目的,是提醒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注意被通报的药品品种的安全性隐患,并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提供参考。

    他提醒公众,服药前应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注意其用法用量等事项;一旦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立即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并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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