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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的预防及注意事项
http://www.100md.com 2003年9月4日 康易健康
     1.遵守道德规范,严禁淫乱,避免不洁性行为。

    2.早期梅毒治愈前禁止性生活,女性梅毒思者在彻底治愈前应避免妊娠。

    3.3个月内凡接触过传染性梅毒的性侣应予检查,必要时按早期梅毒进行治疗。

    4.出现梅毒可疑症状者应去正规医院的性病专科就科,早期诊治,一旦明确诊断,需充分配合医生,彻底治疗。

    5.早期梅毒治疗后,应定期随访2—3年,第一年每3个月,第二年每6个月,第三年年末各检查一次,如一切正常可停止观察。

    西药治疗的注意事项:

    (1)青毒素剂量不宜随意加大:大剂量青霉素将导致短期内杀死大量的梅毒螺旋体、释出大量异性蛋白,引起赫斯海默反应,表现为体温升高,全身不适,梅毒损害暂时加重,内脏和神经系统梅毒症状恶化,甚至危及生命。预防此反应的发生,可在治疗前口服强的松5mg/次,3次/日,连服3日。

    (2)心血管梅毒治疗注意:心血管梅毒不用苄星青霉素,如有心衰、应首先治疗心衰,待心功能可代偿时,再予以肌内注射青霉素;但应注意从小剂量开始、以避免发生赫斯海默反应。①水剂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日,肌内注射, 1次/日,连续15日为1疗程,共2个疗程(或更多),疗程间停药2周。 ②四环素或红霉素2g/日,分4次口服,连服30日为1疗程。

    (3)中枢神经系统梅毒治疗注意:青霉素宜从小剂量开始,大剂量有可能发生赫斯海默反应而加重病情。①水剂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肌注。1次 /日,并14日。②四环素或红霉素0.5g口服,4次/日,共30日。

    (4)妊娠期梅毒治疗注意:依然首选青霉素,青霉素过敏者可改用红霉素或头孢菌素、禁用四环素。于妊娠初及妊娠末3个月各用1疗程,以防止胎传梅毒。

    (5)其他抗生素的运用;氯霉素、先锋霉素V、先锋霉素II及强力霉素均可治疗早期梅毒、但仅限于特殊病例,不能作为常规治疗。

    (6)应严格掌握治愈标准:在判断病人治疗标准时,不能以皮肤,粘膜的病变消失作为全部依据,应每月采血做反应素试验,反应素试验阴转后再结合其他症状的改变来判断治愈。同时,还要注意复查和随访,一般在治愈后3年内定期复查,一旦复发应及时再做驱梅治疗。(郭卜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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