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健康新闻
编号:10481644
卫生部鼓励婚检北京婚检人减少婚育咨询电话增
http://www.100md.com 2003年9月4日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北京多家婚检机构了解到,最近几天婚检人数有所减少,但进行婚育知识咨询的电话却猛增。

    一家妇幼保健院婚检科的医生告诉记者,按照新的《婚姻登记条例》,10月1日以后新人登记就可以不持婚检证明,最近几天来婚检的人明显减少。“以往每天有30对左右,现在有时一天10对都不到,但与此同时,我们科里每天接到的电话也由原来询问路怎么走,改为咨询具体的婚育知识,而且电话数量最近几天猛增。”据介绍,最近打电话咨询的绝大部分都是即将结婚的新人,他们大多想省去婚检这道程序,但对于新的生活又有一些不懂之处,所以不约而同想到了进行电话咨询。“他们询问的问题大多集中在优生优育、澳抗阳性怎么办等问题上,而这些检查和咨询,在婚检中都可以找到答案。”

    目前的婚检规定有8项是必查的,包括胸透、血尿常规、梅毒、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等;另外还有10项是特殊检查,婚检者可以自主选择,包括淋病、HIV、风疹病毒、精液常规等。据了解,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人主动进行特殊检查。

    对此,卫生部在昨天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工作,并明确表示:鼓励公民自觉进行婚前体检。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向记者表示,希望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本着对对方负责、对未来家庭负责、对后代负责的态度,把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检变成一种自觉行为。男女双方应该根据检查结果,客观、理智了解彼此的健康状况,共同为婚姻家庭承担起责任。

    该发言人同时表示,医疗保健机构要提供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注重对受检个人隐私的保护,使婚检更温馨,消除人们对婚检的畏惧及不必要的顾虑,促使婚检逐渐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

    同时,卫生部希望婚姻登记机构根据《婚姻法》的要求,对结婚当事人是否“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采取必要手段进行询问,避免由此造成婚姻纠纷,切实保护结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