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编号:10294678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4年起施行
http://www.100md.com 2003年9月4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3年第34期
     本报讯 国务院日前公布《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分总则、执业注册、执业规则、培训与考核、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49条,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制定这一条例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村民获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

    按照条例,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医学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适应农村需要的医学学历教育,定向为农村培养适用的卫生人员。国家鼓励乡村医生学习中医药基本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鼓励乡村医生通过医学教育取得医学专业学历;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鼓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开办村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

    另据卫生部提供的数字,至2001年底,全国有乡村医生102.2万人,46岁以上乡村医生占乡村医生总数比例约为33.47%,45岁及以下的乡村医生接受正规化、系统化教育合格者比例为82.24%,有21%的乡村医生通过多种途径参加教育培训,取得了中专学历证书。, 百拇医药(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