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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每月互报传染病信息 流感也在通报
http://www.100md.com 2003年9月9日 信息时报
     每月15日通过固定渠道通报给对方

    本报讯(记者盘和林通讯员陈广泰)昨天,粤港卫生交流会议在广东省卫生厅举行。会后,广东省政协副主席兼省卫生厅厅长姚志彬、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卫生福利与食物局局长杨永强联合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向粤港媒体通报会谈成果。据悉,此次会议共达成包括双方每月定期通报法定传染病数据等5点共识。

    粤港达成五点共识

    省卫生厅冯鎏祥、王智琼副厅长参加了会见和工作会谈。姚志彬说,经过会谈,粤港双方初步达成以下共识:

    一、不断完善粤港传染病防治信息通报机制和定期交流会晤制度。双方同意在现有SARS信息交流机制的基础上,将传染病疫情信息的通报规范化,并将通报内容逐步扩大到法定报告的甲、乙类传染病和传染病有关的刊物、杂志等,以及特殊情况需交流的其他资料。

    通报方式分为常规和紧急两种。常规通报每月一次,适用于传染病疫情和资料包括甲、乙类传染病的月报及疫情分析,双方每月15日之前将各自的传染病流行等资料通过固定的渠道通报给对方。常规交流还包括粤港卫生部门官员、专家进行不定期工作会晤和技术交流相互通报有关情况,互相参与举办的研讨会和学术会议等。紧急通报适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加强卫生科研和传染病监控的交流与合作。开始的交流项目包括SARS、艾滋病预防、控制和治疗,流行病病学调查交流,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技术等。

    三、开展有关卫生和传染病监控专业人员的培训和互访。通过专业人员的互访,加强彼此对有关疫情、项目发展、培训及科技应用的了解。

    四、开展防控非典演习,港方派员来粤观摩。演习包括紧急通报演习。广东省卫生厅已做好演习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实行。

    五、通报及交换了SARS野生动物朔源科研情况以及有关管理法规。前期已经有了紧密的合作,下一步将继续加大。

    流感也在通报范围内

    杨永强介绍说,除了法定传染病以外,双方交流还包括认为会给对方带来影响的疾病也会通报给对方,流感也是在通报之列。如果通报的传染病资料需要向公众公布,则由各自向公众发布自己的资料。,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