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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332393
http://www.100md.com 2003年9月21日
     中级美容师国家职业标准

    一、职业概况:

    1、职业定义:根据顾客的脸型、皮肤特点和要求,为其清洁、护理、保养皮肤,美化容颜的人员。

    2、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3、职业能力特征:有良好的形体感,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颜色辨别力强,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4、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5、培训要求

    (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320个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有6年以本职业工作经验,并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3)培训场地设备:标准教室及必备、设施。

    6、鉴定要求

    (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美容职业的有关人员。

    (2)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