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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立法已有基本思路
http://www.100md.com 2003年9月22日 健康报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9月18日透露,日前正在加紧讨论修改的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管理条例和脑死亡判定标准,注重体现人文关怀和适合中国国情。捐献器官立法遵循自愿捐献等七大原则,并实行传统意义上的死亡和脑死亡“两种标准并存,两种选择自主”的方针。

    黄洁夫是在中南大学湘雅三院举办的我国器官移植立法工作专题讲座上介绍目前已经初步形成的立法内容时讲这番话的。他说,目前我国器官移植进入关键时刻,急需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以消除目前缺乏器官移植技术准入、器官移植鱼龙混杂无序竞争、器官分配缺乏公正、供体匮乏等弊病。从目前看,器官移植立法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器官移植的临床效果和治疗前景被社会承认,移植伦理与道德原则初步建立。因此,从2000年4月开始,卫生部就启动了器官移植管理条例和脑死亡判定标准的起草工作,目前正在加紧修改。

    器官移植立法的原则是:自愿捐献、知情同意、自主决定、非商业化、公平公正、人文关怀和技术准入七大原则。黄洁夫介绍说,在是否捐献器官问题上,应充分保证死者亲属的知情同意权,在器官分配上按医疗需要,不应掺杂经济等因素,进行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须经过主管部门批准。

    黄洁夫介绍了死亡判定的标准。目前对脑死亡争议较多,故在管理条例中提出双重标准,即传统的呼吸、心跳停止与脑死亡,并可以自主选择。黄洁夫强调,脑死亡概念和标准的确立,并不仅仅是为了促进器官移植的发展,而是随着科学的进步,承认脑死亡是死亡的一种客观形式。,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