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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为单位的照顾(一)----家庭的定义及类型(4)
http://www.100md.com 2003年9月26日 好医生
     (2)联合家庭:联合家庭结构复杂、人员庞大,又称复式家庭和大家庭。指至少两对或两对以上的同代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包括:

    父母和几个已婚子女及孙女家庭,如图6-1-11:

    两对或两对以上已婚兄弟姐妹家庭,如图6-1-12:

    联合大家庭,如图6-1-13:

    联合家庭同时存在一个或几个权力活动中心和几个次中心。这种家庭结构复杂,关系错综,家庭功能受来自内部的各方面影响,出现问题常引起链锁反应,不易相处。但家庭内外资源丰富,易于应付压力和危机。这种家庭结构的人际关系难以处理,现代经济社会已不推崇此种家庭组合,属极少数家庭类型。

    3.其它类型家庭

    指同居、同性恋、单亲父母(指有私生子女)、群居体、单身等。这些以家庭形式存在的社会单位在西方国家较多出现,我国由于受西方的影响也有同居、同性恋形式的家庭出现,近年单亲家庭屡有产生。这些非传统的作为长期生活方式的形式生存的单位,是社会的客观现实,如何善待和处理这些问题,有待于全社会的关注,全科医疗也为之进行全面观察、研究和照顾这种类型的特殊家庭。

    HYS-MD-WM

    2002-09-18, http://www.100md.com(王改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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