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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施行座谈会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0月8日 中国中药材GAP网
     作者:记者 徐春柳 陆静 马骏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2003-9-29消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10月1日即将施行之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9月27日举行座谈会,邀请中医药界的有关领导、专家就条例施行的重大意义,如何贯彻落实条例等问题进行座谈讨论。卫生部副部长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佘靖等出席座谈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与会领导专家回顾了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党和政府对中医药工作的关怀重视,分析了已经取得的成绩,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期望。大家一致认为,《中医药条例》是第一部管理扶持中医药事业的国家法规,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将对中医药事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大家对《条例》的贯彻落实积极建言献策,各抒己见,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佘靖在会上讲话指出,《中医药条例》是本届政府成立后通过的第一个行政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体现了党和国家一贯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并且把方针政策用行政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中医药从此走上法制管理的轨道。《中医药条例》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把实现好、维护好、发扬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宗旨。《条例》的制定也是弘扬我们国家优秀文化的重要举措,必将进一步促进和弘扬中医药文化,同时丰富和发展我们社会主义文化。《条例》反映了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时代发展的需求。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这个宏伟目标的实现需要各方面的条件,中医药作为重要的医药资源,应该为保障人民健康,实现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当前人民健康观念转变,疾病谱、医学模式发生变化,对中医药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机遇和挑战。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必须要加强中医药内涵建设,不断充实自己、发展自己。《条例》的颁布给中医药学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给中医药界带来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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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佘靖说,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中医药的法制建设。1982年我国宪法确定了传统医药的法律地位,我国 23个省市出台了中医药的地方法规,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都对中医药的各方面有些规定,但是这和我们事业的发展要求相比还是有一定差距,所以特别需要这样一部中医药的法律法规的出台。《条例》的颁布也是坚持依法治国的一个体现,对完善中医药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依法来提高管理水平,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特别是充实卫生系统的法律体系,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佘靖强调,《条例》发布后,下一步关键是要贯彻执行,狠抓落实。佘靖认为,要贯彻执行《条例》,首先要把握好基本指导思想,即扶持中医药的发展,加强中医药事业的规范化管理,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其次,要以《中医药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快中医药行业法制化进程,提高中医药建设法制化的水平,使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各项工作做到有规范可循,有标准可依,实现法制化管理的要求,提高中医药行业依法管理、依法治业的自觉性,加强中医药的执法监督,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实现中医药现代化,进一步推进中医药走向世界。第三,要依法保障中医药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贯彻好《中医药条例》,要牢牢把握好《条例》规定的保障、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精髓。其主要内容是,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临床疗效;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促进中西医结合;坚持继承创新相结合,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中医药条例》把这些原则从国家法规的层面做了规定,这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总的方针和原则,也是中医药管理行为的前提与基础,是中医药依法管理、依法治业的依据。

    田景福、陈可冀、唐由之、曹洪欣、郑守曾、项平、李乾构、谢阳谷、王琦、陈珞珈等在会上发了言,部分专家作了书面发言。,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