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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咪”18嫖客16 少年性交易值得警惕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0月17日 北京晚报
     近日通州法院审结了两起涉及性交易的案件,令人吃惊的是,被指控从事介绍卖淫活动的被告人年仅18岁,而另一起案件中的嫖客竟然只有16岁。

    男青年刘云虽然只有18岁,却当上了“妈咪”。他在姑母经营的“清欣”发廊内,从事介绍卖淫活动,并将卖淫女和嫖客带至其租住地进行卖淫嫖娼。今年7月16日零时许,刘云带着一名卖淫女到租住地卖淫途中,被民警当场抓获。在另一起案件中,22岁的女青年胡立娜在自己开设的理发店内,介绍卖淫女向年仅16岁的男孩黄海卖淫,并将二人带至其承租的平房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从中收取黄海人民币100元。

    法院分别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胡立娜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000元;以介绍卖淫罪判处刘云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3000元。法官认为,这两起涉及性交易的犯罪,罪犯以及性交易者年龄都在20岁左右,有的甚至未成年,他们反映出的性交易低龄化现象值得人们深思。(通讯员/张涛),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