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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婚检应细分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0月22日 《现代护理报》 2003.10.22
     一位再婚的老人在体检时,要求婚检机关能否检查一下自己及配偶的老年常见病,婚检机关以没有先例为由拒绝了,该老人只好与年轻人一样接受了生殖系统的婚检。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婚检项目还是1985年婚检开始推行时确立的。一是生殖器官的系列检查及遗传病检查;二是传染病,如乙肝、性病等检查,前者着眼生殖健康,后者着眼家庭幸福。在那个年代,由于再婚老人人数极少,婚检项目主要针对年轻人而立,自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而现今随着老年再婚人数的逐年增多,而此时夫妻生活或生儿育女已不是老年婚姻的主要内容,一些老年人再婚无非就是找个伴儿,有个精神寄托,共度晚年好时光,此时影响夫妻生活质量的是双方的身体健康状况,一些老人也迫切希望能借此婚检机会对自己全身作一个彻底检查,可由于婚检内容的滞后,老年人的要求难得满足。

    笔者认为,婚检内容应细分,应有针对老年人需求的婚检项目,除必要的生殖检查外,对一些老年隐性疾病如心脏病、脑中风、冠心病等,如果能列入婚检内容中,给当事一方必要的提醒,或提醒双方共同防治,则既是对老人再婚行为负责的表现,也是对老年人生活的根本关心,不仅满足了老年再婚者利益的需要,更是保障了老年再婚者婚姻生活的美满。

    (聂勇军),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