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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药疗谁来把关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0月24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035期
     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和发展,人们进药店自我选用药品进行保健或治疗已渐成时尚,“小病到药店,大病进医院”,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一家市场公司进行的一项药店消费行为调查表明,上海、北京、广州和成都四大城市的居民,在过去的一年中有半数以上去药店或商店买过药。特别是成都市场,61%的被调查者坦言,当遇到常见病时首选去药店买药。这种“小病到药店”便是“自我药疗”的形象说明。

    什么是自我药疗

    当一个人感到不舒服时,仔细审查自我所表现的症状,如头痛、睡不好觉、吃饭不香等。然后根据自己现有医药学知识和经验,作出初步的诊断:可能是过于紧张和疲劳,或是轻度感冒。之后到药店去看看有些什么合适的药,一是依据药品外包装上的说明文字,并尽可能仔细地看该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二是咨询药店里的药师,然后对症买药。这个过程就是自我药疗的全过程。

    自我药疗需要人们掌握一定的医学知识,其实这并不难。因为它原本就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的祖先在与大自然的不断搏斗中,每遇病痛便从不自觉到自觉地进行自我诊治,自行用药,从寻找一些能够治病的草木、动物、土石等,到有目的的整理归纳去伪存真,从而产生了博大精深的中医药学。现代人不可能为了了解医药学的全部,而“神农尝百草”。但通过医学科学知识的普及,人们就能掌握一定的知识,从而指导自我药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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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会长张鹤镛是这样介绍自我药疗的:“自我药疗”的英文原意是Self-Medication。这个概念正式为国际组织和政府所确认,将其科学规范地纳入卫生保健体系,并且为大家所接受,还是这20多年来的事。在1975年世界卫生组织召开的国际初级卫生保健大会上第一次提出:“人们有权利也有责任以个体和集体的方式参与卫生保健的计划和实施”。随后,许多国家的政府都提出人们要在自己的健康问题上起积极作用,提倡将自我药疗作为自我保健首要的和最主要的途径之一。

    非处方药,自我药疗的重点

    药疗,自然是要吃药。一般说来,自我药疗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完全由个人可以自行判断的病症,如感冒、咳嗽、消化不良、某些疼痛等。

    2.经医师确诊后,患者依据医生的医嘱,自己可控制复发的病症,如口唇疱疹、阴道霉菌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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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经医师确诊后,患者可控制的慢性病症,如湿疹、癣病、过敏等病症。

    虽然医学知识日益普及,但毕竟不是人人都能成为医生。世界自我药疗工业协会(WSMI)对自我药疗作出这样的定义:在没有医生或其他医务工作者指导的情况下,恰当地使用非处方药物(OTC),用以缓解轻度的短期症状及不适,或者用以治疗轻微的疾病。这也就是说,自我药疗的重点是使用非处方药物。

    在我国,从1997年开始筹划“建立并完善我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到200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药品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现在非处方药物可以从药店里自由购买,为实现真正的自我药疗提供了制度上的可能。非处方药物虽然是经过医药学专家根据“应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使用方便”的原则严格遴选,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但它们毕竟是药品,使用不当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因此如何保证公众的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就成了自我药疗过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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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用药需要监督

    越来越多的人去药店购药,但怎样才能合理用药呢?这就有个药学服务问题,药学服务跟一般商品的服务是有本质不同的。药师应用其医药学专业知识,向患者提供直接使用药品的服务,或者是与药品使用有直接关系的服务,以提高自我药疗的安全性、有效性与经济性,这是药学服务的目标,也就是合理用药的保证。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张淑芳认为,合理用药需要执业药师做好处方的监督者,对处方进行严格审查。这要从几个方面着眼:是不是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药物与所治病症是否相符,处方中有无配伍禁忌,有无超剂量、限制性药品,是不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中的药物等。然后正确调配、签字、销售。处方中如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应拒绝调配销售,或与医生联系,或要求购买者请医生修改处方。但是,执业药师不能随意更改处方或给予代用药品。

    自我药疗除了依靠执业药师来把关外,说到底,最主要的是需要患者自己为自己把关,所以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在用药前看清药品说明书,了解药品的名称和主要成分、适应症、不良反应、用法用量、禁忌症及注意事项,在服用几种药物时还要了解它们的相互作用,最后就是需要注意药物的批号和使用期限。这样才有利于身体的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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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会长张鹤镛为我们提出了一个崭新的概念——药历,他说,药历的建立将为合理用药提供保障。药历,顾名思义就是为病人或消费者建立的用药档案。其内容一般包括病人的一般资料、家族史、嗜好、过敏史、历次用药名称、剂量、疗程以及不良反应记录等,就像是医院的“病历”。目前,在一些药店中,执业药师根据需要对病人或消费者进行了售药记录和用药跟踪,从而建立起药历制度,这不但能够监督、保障病人用药的安全有效,还可以增进与消费者(患者)的关系,提高药店的声誉。而患者也可将相关内容随时记下来,制成自己的药历,以备以后购药时参考或为在他处就医提供方便。

    自我药疗呼唤执业药师

    对于老百姓而言,药师就是医院围墙外面的医生,小病小伤时到药店买药,药师就是最好的参谋。《药品管理法》对提供药学服务的药师、主要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执业药师”,提出了强制性的要求。该法第十九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这就要求一个执业药师必须正确地阅读处方,正确调配,并正确地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及用药后的观察。因此执业药师应是集医学、药学、法律、药品质量控制与管理等各方面知识于一身的药学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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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从1994年开始在药店实行执业药师制度,但情况不太理想。目前,我国的执业药师要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才能在社会药房执业。截至目前,我国注册的执业药师只有2.62万人,而药店却有14万家。按有关规定,每家药店必须配备一名执业药师。据了解,北京的执业药师只有700多人,根本无法达到一家药店配一名执业药师的水准。《药品管理法》的实施,意味着在药品的生产、经营和销售过程中,药师将要发挥质量和法律的监督作用;医院药房变零售药店的改革,老百姓在买药时首先要请教药师。这一变化所带来的结果之一,就是药师从幕后走向前台,从只在药房配药到必须手把手地指导百姓正确用药。但我国现有的两万多执业药师,远远不能满足这一新生的社会需求。有专家预测,我国药师行业缺员将近19万人。

    自我药疗要想健康发展,最终取决于药店的规范管理、执业药师队伍的建设和医药知识在群众当中的全面普及。我们呼唤这一天早日到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