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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真的那么容易吗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0月28日 《现代护理报》 2003.10.28
     ■新闻背景

    我国安乐死第一人之子:

    想和母亲一样安乐死

    议题一安乐死是不是维护生命尊严

    主持人:安乐死让人们聚焦在死亡权上。人有生存的权利,是不是也该拥有死亡的权利,安乐死是不是人类拥有死亡权的一种表现,是不是在维护一种生命的尊严?

    穆光宗: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了片面注重生命的数量和长度,忽视了生命的价值和效益。对一个人来讲,更为重要的是生命的意义和价值,而这意义和价值的大小与生命的长短并不是成正比的。我们设想一下,一个已经几乎完全丧失了自由活动能力且已回天乏术的病危者,他们所能做的仅仅是忍受病痛的折磨,等待死亡的来临,这样的生命质量对其而言是毫无意义和价值的,而且,他们实际上的求死欲望已经远远超过了对生的渴望。在这种情况下,明知治愈无望还采取人工的方法延长其痛苦的生命历程,让其求生不得,求死不能,这与其说是尊重人的生命,不如说是对人类尊严的无视。生与死都是每个人生命中的必然现象,人既享有生存的权利,自然也应当拥有选择安逸死亡的权利。一个社会能够切实尊重和保障每个人“优死”的权利,才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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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耿林:我举个例子,2001年4月,西安市9名尿毒症病人联名写信给当地媒体,要求安乐死。消息见报后,又有40名尿毒症患者公开提出了相同的要求。2001年8月,西安市经实际调查,把尿毒症在社会保险中的报销额度从70%增加到90%,把每次的透析费最高标准从450元降低到380元,并鼓励一批单位参保。到今年7月,最初要求安乐死的9人中只有1人因病情恶化去世。这就说明一个问题,人们选择安乐死并不是完全基于一种生命尊严的考虑,还有一些其他因素,例如经济原因。即使是王明成要求安乐死,也并不是完全因为生命无力承受病魔的折磨,还有经济原因,他不愿意由于自己的病而拖垮一个家庭,所以做出这样的要求。如果社会给予他最大帮助,可能他就不一定会有这个要求。在中国现阶段,许多要求安乐死的人都有这个原因。所以就不好讲这是完全出于维护生命尊严的考虑。正像一些专家所说的:“一个敏感而有尊严的人,会解读周围的信息。如果他感到自己已经被放弃了,肉体痛苦再加上精神痛苦,将是完全无法忍受的。如果这时候他提出安乐死,那意味着,他要求的不是安乐,而是:他不希望再跟这个世界有任何联系了。这样的安乐死,是社会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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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题二安乐死会不会成为逃避病痛的方式

    主持人:人的忍耐力是有限的,也是有个体差异的,假设国家允许安乐死,会不会有些本来有机会痊愈的病人,因为无法忍受病痛而要求安乐死呢?

    穆光宗:这种可能性并不大。一旦法律允许,最先界定的就是什么样的人可以选择安乐死。荷兰虽然已经通过法令允许安乐死,但仍坚持心理上的痛苦不能成为安乐死的理由。荷兰最高法院维持了对一名医生因帮助一位86岁男子自杀而有罪的判决。荷兰首次使安乐死合法化,但是这起案子的核心问题却是:法院认为那位想结束生命的男子没有明显患病和承受难以忍受的疼痛。这一点,任何国家在允许安乐死时都会重视这个问题。当然,痛苦的量化是一个难点,但是至少医学上必须界定这个要求安乐死的患者是否患有无法治愈的绝症,这样才能在一定条件下实行安乐死。

    秦成勇:安乐死应该是患者已经预知生命走向死亡的一个决定,是患者生不如死的一个没有办法的办法,所有医生都不希望自己的病人走到这一步,而是希望病人能够有战胜病魔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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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题三安乐死合法化在我国还缺哪些条件

    主持人:美国、荷兰、澳大利亚、比利时为安乐死立法似乎走在世界前列,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安乐死合法化还缺少哪些要素?

    耿林:我们知道,国情的不同是立法的重要依据。我国的医疗服务在全世界来说,水准还不算很高,医疗保险制度还不完善,大多数的人,尤其是农民还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另一方面,我国“缓和医疗”还不发达,并不是每一家医院都有疼痛控制及缓和医疗中心,即使有无痛治疗,也是价格十分昂贵,普通患者长期治疗常会因此倾家荡产。再就是,我国家庭医师制度还没有推广开来,大部分病人与医生建立的关系都是短暂的利益关系,医生不能十分全面地了解病人的心理状态。

    穆光宗:如果各方面条件更好,会使病人要求安乐死的时候更基于生命本身,而会减少对家庭、经济等因素的考虑,这就更倾向于对生命的尊重。

    议题四如何重新审视医生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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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如果国家允许安乐死,安乐死的实施者很有可能是医生。那么,如何审视医生的职责?

    秦成勇:由于人们对医学预防死亡、延长生命的成就印象太深刻了,以至于人们相信:“万能”的医学科学能够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将死亡逆转,从死神手里夺回人的生命。于是,不惜一切代价地避免死亡似乎成了现代医学的目的之一,成了医务人员的主要责任之一。然而,不幸的是,人们不得不面对这样的事实:不管投入多少资源来设法推迟死亡和减少产生痛苦及残疾的风险,仍然有无数患不治之症的人并不能避免死亡,反而遭受着极其痛苦的延长死亡过程的医学干预。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我国有数十万的绝症患者痛苦万分地躺在医院的病床上维持生命。国内一家肿瘤医院曾对800例身患癌症的垂危患者进行调查统计,其中因为不堪忍受痛苦、自愿要求死亡者(要求安乐死)占到30%以上。我认为,不论是救活一个生命,还是看着一个生命死亡,只要医生尽了全力,坚守职业道德,那都是无可厚非的。尊重生命的质量,给予生命最大的人性关怀,我想这应该就是医生的职责。

    穆光宗:医生这个特殊的职业,应该说对生死是最为坦然的,也是最为客观的。医生的职责远不止帮助病人恢复健康、延长寿命、单纯地降低死亡率,其最关键的任务在于提高人的生命质量,在于利用医学科学的种种手段,帮助人生活得更充实、更有意义,使生命从头至尾都有一种无法言表的魅力。

    ■编后

    生的快乐与死的安详,是人类对于生命的理想追求。“安乐死”作为社会的一种需要,人们已经把它拿到桌面上,用理性的头脑来思考、来探讨,这本身就是一种进步,是对生命的一种尊重。,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