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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C专有标识莫乱挂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1月5日 康易健康
     开年以来,常有药店负责人、读者向本报咨询有关非处方药(OTC)专有标识的使用问题。记者采访时也发现,许多小型药店并未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SDA)有关OTC标识的使用规定落到实处。据记者在某城市城乡结合部一个居民社区的调查,该社区共有小药店8家,不规范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就有5家,其中一家把甲类OTC标识悬挂在柜台上;2家在货柜上手写或打印的非处方药标识,极不规范;另外2家虽然标识没问题,但存在摆摆样子,走走过场的问题,在非处方药标识下面赫然摆出了多种保健食品。看来,规范使用非处方药标识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近日,记者就此问题专访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流通司的李洪生副司长--记者:SDA对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规定和文件有哪些

    李洪生:1999年11月19日,《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规定》出台,这是SDA专门规定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的规范文件,文件对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做出了概念性政策界定:非处方药专有标识是在药品取得《非处方药药品审核登记证书》之日起即可使用。药品在取得《注册证书》一年后,其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外包装上必须印有非处方药专有标识。未印有专有标识的非处方药一律不准出厂。药品经营企业自2000年1月1日起可使用OTC专有标识。文件对专有标识图案及印制的位置还作出了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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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年12月28日印发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中还规定,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后,要求药品生产厂家要把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使用的忠告语和警示语醒目地印制在药品的内外包装上,分别是: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OTC;请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在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实践中,允许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警示语,制作成标板悬挂在药店相关位置以起到宣传药品分类管理的作用。

    记者:SDA对药品包装上的非处方药标识有何要求,在其印刷细节上如何规定

    李洪生:在药品包装上如何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规定》有明确要求。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时,药品的使用说明书和大包装可以单色印刷,标签和其它包装必须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色标要求印刷。单色印刷时,非处方药专有标识下方必须标示“甲类”或“乙类”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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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应与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外包装一体化印刷,其大小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但必须醒目、清晰,并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坐标比例使用。

    非处方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和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印有中文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的一面(侧),其右上角是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固定位置。

    记者:药店应如何使用非处方药标识?有哪些地方须注意

    李洪生:非处方药的专有标识图案分为红色和绿色,红色用于甲类非处方药药品,绿色用于乙类非处方药药品,绿色的专有标识同时还可作为经营企业指南性标志。也就是说作为工业生产企业,取得《非处方药药品审核登记证书》以后生产的非处方药品,必须按规定在包装上印有非处方药的专有标识,甲类非处方药品品种应印有红色标识,乙类非处方药品种应印有绿色标识。在零售药店,分类摆放的柜台或者货架上,作为非处方药的销售区(货柜柜台、货架)使用的标识,可以对消费者在购买非处方药时起指南作用,此时应制作悬挂绿色专有标识。在货柜、货架悬挂红色标识则不规范。,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