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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1月6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3年第42期
     案例1 某甲与其妻婚后7年一直未育。经检查,某甲精子活力极低。去年7月,某甲和妻子决定在某市妇产医院接受试管婴儿术,为此夫妻二人进行了精心的术前准备,花费大量金钱进行中药护理和激素促进女方排卵。术后院方告知,受孕彻底失败。某甲在诉状中说,试管婴儿术分为第一代和第二代2种,第一代主要是针对女方输卵管堵塞,男方精子活力较好的夫妇;第二代主要适用对象是女方正常,男方精液有问题的患者。某甲和该妇产医院术前曾约定做第二代手术,并缴纳了5400元手术费,因此可确定双方约定的是实行第二代试管婴儿术,但妇产医院却擅自故意施行了第一代手术,从而导致手术的彻底失败,为此提出双倍赔偿医疗费用、赔偿精神抚慰金共计35000元。

    案例2 患者某乙,84岁,在保姆陪同下去指定医疗单位某老年医疗康复中心查尿常规。进门时绊倒在医院高约6 cm的门槛上,因右股骨颈骨折和右手腕骨折住院,继而引发感冒并使其慢性阻塞性肺病等复发,于20余天后不治而亡。某乙的子女因此将老年康复中心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双倍赔偿医疗费用、赔偿精神抚慰金。

    评析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医疗机构确实谈不上什么营利,患者就医也不能说是消费。但进入市场经济体制后,这一传统的福利就医格局已被打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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