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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对非婚生子拒负抚育义务 相关证明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1月24日 新闻晨报
     在生父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如何认定非婚生子与生父有亲子关系?日前,南汇法院根据非婚生子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直接推定拒不到庭的生父与非婚生子有亲子关系,并判决其每月向非婚生子支付抚育费、教育费200元。

    年过不惑且已有配偶、子女的叶某从1989年起与未婚女青年周某同居,并于1991年育下一子,起名叶航(化名)。在小叶航的出生证及卫生院病史材料上,均写明叶某是叶航的生父。

    1995年起,叶某与周某因故不再同居生活。小叶航现随母亲一起生活,就读于该镇某小学五年级。周某及叶某所在的村委会为解决小叶航的入学问题,曾分别于1999年2月2日、3日各出具一份证明,证实叶某与周某非婚生育小叶航的事实。多年来,作为生父的叶某对儿子叶航未尽到抚养的义务,小叶航仅靠母亲每月打工的收入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和学习。今年7月,他在母亲的代理下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生父叶某负担生活费每月300元及实际教育费至其独立生活时止。而叶某至今不肯露面。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叶航系非婚生子,他要求生父叶某承担抚育义务,则应当先举证证实他与叶某之间存在的亲子关系。虽然叶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但小叶航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均能证实叶航系叶某与周某非法同居期间所生育的事实。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所以,叶航要求生父叶某承担抚育责任义务,合情合理合法。法院最后根据小叶航的实际需要、本地区的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了叶某支付小叶航抚育费的数额。(文/闵振华 马建红 吉建富),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