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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形成药品监管新体制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月23日 《健康时报》 2003.01.23
     白剑峰 杨明方

    本报讯 记者白剑峰、杨明方报道:1月21日,2003年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召开。记者获悉,到2002年底,全国批准设置的352个市、2060个县药监机构基本组建,标志着全国集中统一、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的药品监管体制已基本建立并有效运转,这为确保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药提供了制度保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介绍说,1998年,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和人民用药安全的客观要求,改革药品监管体制,组建全国统一的药品监管机构,省以下药品监管实行垂直管理,翻开了我国药品监管的新篇章。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先是组建了国家和省一级集中统一的药品监管机构,2000年6月,又开始建立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的新体制。到目前,国家、省、市、县级药品监管网络基本建立。

    郑筱萸表示,“统一、权威、高效”的药品监管新体制的建立,改变了我国药品、医疗器械监管长期存在的政出多门的局面,实现了由多头分散向集中统一转变,优化了行政资源配置,提高了监管效率。这一体制,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完善的要求和我国药品监管的客观现实,借鉴了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选择。经过几年的有效运转,新体制的优势和效率日益显现,为今后药品监管的改革和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