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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克服GSP实施中的“木桶效应”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2月10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061期
     所谓“木桶效应”是指一只木桶到底能盛多少水,取决于桶帮上的最短的那块木板,而不是最长的那块。同样,在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的过程中,企业药品经营管理质量好坏与否最终也取决于管理过程各个环节中的最差的那环,而不是最好的那环。只要有一个环节出了问题,整个经营过程都会受到影响,这种现象就是通常所说的“木桶效应”。

    “木桶效应”的存在,常常令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者伤透脑筋,摆在面前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采用怎样的管理手段才能确定哪一块是最短的“木板”,即在GSP实施过程中,如何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措施立即找出问题环节所在;另一个是制定怎样的管理制度才能使那块最短的“木板”变长,即通过实施GSP使强者更强,弱者变强,确保出问题的环节能得到及时的纠正和规范。前一个问题旨在追究那块导致药品经营管理整体质量低下的“木板”的个别责任,借此可以治标;后一个问题则是建立一种能为全体员工所认可的预警系统,通过一定的管理手段,使木桶四壁的木板依照一定标准整齐划一,从而治本。

    在传统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模式中,医药企业通常是采取事后控制的方式来管理的,即由企业管理人员在药品经营中的药品购进、入库、验收、保管、开票、定价、收款、发货、核对、登记、做帐、统计等各个工序中进行监督管理,以这种传统的管理手段为主进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一旦发现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领导层则通常采用召开“事故调查论证会”、“质量事故现场会”、“事故原因分析会”、“事故处理研究会””、“事故处理通报会”、“事故处理教育会”等方法来处理经营质量事故,要求全体员工从中吸取教训,并通过扣发奖金和质量事故赔偿的方式,来追究质量事故有关人员的责任或过失。

    但是,经营企业实施GSP过程中的实践表明,仅靠这种“教+罚+赔”的管理模式来保证使药品经营各个环节出错率降到最低程度是不可能的。因为,药品经营质量事故的发生,可能是操作者非故意过失行为所致,也可能是操作者的故意所为,也许是些说不清道不明的原因。但不论出于什么原因,其结果是相同的。这种“教+罚+赔”管理模式不仅需要建立在员工群体高度自觉的基础上,而且,即使员工群体在质量控制方面满足了这样的条件,达到了相应的标准,也不能完全避免那些因个别员工非故意的过失行为而招致药品经营过程中过错的发生。

    要解决好这两个问题,实现既治标又治本的目标,从根本上实施GSP,提高药品经营企业管理水平,首要的一条,就是要走出传统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误区,进行经常性的岗位质量管理,将GSP的管理关口向前移。在整个药品经营组织内部各个环节,都要采取以提高经营活动和过程的效益和效率为目的的各种措施,确保每个环节都能按照GSP规范来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那么整个企业的药品经营管理也就达到了GSP的要求,自然就克服了“木桶效应”。, 百拇医药(胡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