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100md首页 > 新闻 > 行业动态
编号:10324842
告别“天书”病历 江西将实施病历书写规范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2月20日
     自2004年1月1日起,《江西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正式实施,其中要求医生开具处方药时,一种药不能同时用两种文字书写,从而预示着“天书”病历将不会再出现在患者手中。

    据介绍,病历作为目前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主要依据之一,是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文书。该规范规定:今后,该省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中疾病名称不能中外文混用;简化字,外文缩写字母,一律按国家规定和国际惯例书写,不得自行滥造;对各种有创性或费用较高的检查,治疗,手术,输血和自费药品(指医疗保险,省级公费医疗规定)等,均要求征得患者或近亲属同意后方可施行;医师签名应书写在病历右下方,且应签正楷全名,字迹清晰易辨。

    此外,该规范中“处方书写要求”是该省卫生行政部门特别加入的,其中要求麻醉药品处方应由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医师或麻醉医师方能使用,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签名字样除送药剂科,医务(教)科处外,还需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药品名称应书写化学名称,必要时也可用通用商品名;一种药不能同时用两种文字书写(如APC片,Co丹参片);处方上药品用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此外,毒,麻药品按规定须开专用处方,并要记录患者的单位或住址,精神药品使用规定处方,不得和普通药品开在同一张处方上。-信息日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