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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对呼吸道发热病人就诊做出新规定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2月23日 央视国际
     CCTV.com消息(整点新闻):为了有效防范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和蔓延,卫生部今天对呼吸道发热病人就诊作出了新规定。

    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王羽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入冬以来,在督察中发现一些不具备检查能力的医疗机构,特别是个体诊所,接收呼吸系统发热门诊的病人,往往对症治疗三、四天后,病情不见好转,才将病人转至二级以上医院。这很有可能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的误诊漏诊。因此,我们要求在今年春天传染性非典型疫情严重的地区,在今冬明春呼吸系统发热病人,只能由二级和二级以上医院承担预检分诊工作。

    卫生部规定,广东、广西、河北、山西、内蒙古、北京、天津等地,凡不具备影象检查,临床检验条件和预检分诊能力的诊所、门诊部、医务室等医疗机构,要对就诊的呼吸道发热病人进行登记,并及时将病人转诊至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接诊医院要按照规定程序预检分诊,做好诊断和鉴别诊断工作。除这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接诊呼吸道发热病人作出具体规定。

    卫生部要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疫情报告和控制的执法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个人作出严肃处理,对因不及时转诊造成疫情扩散的,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百拇医药(回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