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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紧急通知要求确保非典实验室和保管单位生物安全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2月25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3年第49期
     本报讯 为切实加强对非典病毒毒株、人体标本的统一管理,确保从事非典研究的实验室和定点保管单位的生物安全,卫生部于本月17日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毒株、人体标本集中管理,确保病毒实验室及保管单位生物安全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相关人体样品和病毒毒株集中管理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非典病毒毒株、人体标本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各地、各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将非典病毒毒株和人体标本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指定单位统一保管,并确保无一遗漏。对拒不执行者予以通告,对出现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凡从事非典研究的单位必须按程序申报,并经有关部门考察批准后方可进行有关非典的研究。未经批准、不具备研究条件的单位,严禁擅自开展非典研究工作。经批准的研究单位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从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研究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紧急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工作。

    通知还强调,对非典病毒毒株、人体标本的定点保管单位和具备资质的实验室要切实加强生物安全防护的管理,完善生物安全防护的标准和规范,落实生物安全防护的科学措施,确保保管单位和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万无一失。非典病毒毒株、人体标本的定点保管单位和具备资质的实验室要立即按本通知精神和有关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排除生物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任何隐患,确保研究及保管人员的安全,确保病毒毒株和样品无外泄。此外,要进一步加强对从事非典研究、毒株和样品保管人员的系统规范培训,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和生物安全操作技能,未接受培训者不得接触毒株和样本。

    另据了解,在12月16日印发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卫生系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就已要求切实加强对传染病菌毒种的管理工作。该通知提出,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传染病菌毒种的使用审批手续,加强对传染病菌毒种的使用、保藏、携带、运输、引进和输出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加快非典人体样品和病毒毒株的收集和安全转运速度,集中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留用。,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