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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卫生监督部门警示:九类食品不能销售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月7日
     今报讯昨天,沈阳市卫生监督部门发出警示,九类食品不能进入集贸市场买卖。

    1.腐败变质、霉变污垢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过期、变质、包装破损的食品;

    3.使用了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或使用农药后尚未超过安全间隔期采摘的蔬菜、水果;

    4.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以及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6.河豚鱼、野蘑菇等有毒动植物;

    7.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虾及死的贝壳类水产品;

    8.用污垢不洁或者被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容器、包装材料盛装的食品;

    9.无产地、厂名、生产日期等商品标志的食品。

    来源:[沈阳今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