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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疾病和它的易感人群(从艾滋病和同性恋谈起)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月14日 医学捌号楼
     近日在天涯杂谈看贴,有许多帖子讨论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问题。这是一个社会学的问题,对此我不了解。很多人提到了同性恋和艾滋病的关系。我本人就医学角度来说的看法是,同性合法婚姻是可以很大地降低同性恋者感染HIV的机率的。这一点在《合法的同性婚姻与合法的色情业,遏止HIV蔓延》中已经阐述得很清楚了。

    因为看到很多网友的言论,有一些感触,所以草就以下文字。

    许多反对同性恋合法化的朋友的理由之一(在我看来这不能成为理由)是同性恋容易感染HIV。或者说他们因为这个理由而反对同性恋者本身。还有朋友提到了卡波氏肉瘤。卡波氏肉瘤是艾滋病常见的继发病之一,也是艾滋病的常见死因之一。我们都能意识到,该疾病与艾滋病一样,男同性恋者是它的高危人群,或者说是易感人群。其原因我在我的上述文章亦阐述过,其他文章也到处都有,相信大家都能明白。

    我这里想问的是,到底我们对某种疾病的易感人群应持有什么样的态度?

    任何一种疾病都有它的易感人群,不论是传染病或是非传染病。既然艾滋病作为疾病的一种,它就具有疾病的所有特点。我个人认为,我们对疾病的正确观点应该是:疾病就是疾病,不能把疾病和某种人联系起来。所谓联系,是认为某种人就“肯定”或“非常可能”患某种疾病。

    人是个体。个体可以属于某个群体,但不能用某个群体的特征来概括他。尤其在这个群体是某种疾病的易感人群的时候。我们不能因为这个人群容易感染某种疾病,而认为此人患有此病。这是常识。

    更重要的是,我们不能因为认为某种人群易感某种疾病(何况这种认识有时是错误的),而认为该人群不应存在。我们对于疾病的易感人群的正确态度应该是保护——这是所有的医学书籍里使用的词汇,“保护易感人群”,而不是否定、排斥、掩饰甚至消灭!

    我不知道是否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但是我尽量理性地认为,存在的就是事实,存在的就是存在的。就疾病而言,不论是艾滋病、病毒性肝炎、或是上半年肆虐的SARS等等,易感人群都客观存在。不仅作为医务工作者,还作为社会的每个成员的我们应该努力寻找的是保护易感人群的方法,而不是讨论如何躲避易感人群。因为我们每个人不仅对社会、对文化、对人类的健康有责任,我们也对个人和他人的生命有责任。

    (来源:天涯社区 更新日期:2003年12月11日 医学捌号楼), 百拇医药(新物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