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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起禁售"健字号"药品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月29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4年第4期
     本报讯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从2004年1月1日起,所有的“健字号”药品将一律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届时若发现市场上有中药保健药品流通销售,将一律按假药论处。

    据了解,“健字号”药品产生于1987年国家卫生部发布“中药保健药品的管理规定”后,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始审批中药保健药品,于是有了以各省卫生部门简称为头的“药健字”号,如“京卫药健字”、“黑卫药健字”等。但由于″药健字″在定义及审评技术指标方面与一般的治疗性中药没有十分明确、严谨的界定,甚至与保健食品也有交叉,不易区分,因此,有的企业把药品作为保健药品审批。与此同时,还出现了一些制药企业肆意宣传疗效、扩大适应证的现象。为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所有“药健字”的保健品停止生产,统一采用国药准字的药品批文,其规范表达为 “国药准字B”。, 百拇医药(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