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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在欧洲何去何从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月30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086期
     欧盟政府颁布的《传统药品法案》和英国中医药立法的起步和推进,引起欧洲甚至全世界中医药界的热切关注,中医药在欧洲何去何从,现在到了关键时刻……

    就中医药的相关立法问题,全欧洲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曾向英国和欧盟政府递交了有关意见;并积极促成世界卫生组织和中国政府主管传统医药部门通过官方渠道多次与英国和欧盟政府交换了意见;2003年4月29日由全欧洲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发起、英国多个学术团体联合承办的“中医药立法论坛”在伦敦成功召开,都在一定程度上对立法的方向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目前情况仍然十分严峻。

    经过几千年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的中医药学,对防治疾病和养生保健都具有明确的疗效,它不仅为中国人民的健康事业做出了伟大的贡献,而且在欧洲医疗保健领域中也表现出它的独特作用和巨大潜力。

    据不完全统计,欧洲目前有中医师、针灸师12万之多,每年应诊的欧洲患者已超过500万人次。欧洲现有中医教学机构300多所,每年向各国输送5000多名中医药人员。中药及其制品已遍布欧洲各国,而且需求量正在不断增加,这不仅增强了传统药物与化学药物的互补性,治愈了许多西方医药难以治疗的疑难病、慢性病,同时也减轻了欧洲各国沉重医疗费用的负担,并给社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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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医药在欧洲的发展虽然十分迅速,但也应该看到它所存在的问题:

    一、中医药尚未得到欧洲各国政府的足够重视,还无应有的法律保护。目前,中医只能作为民间的一种替代疗法而生存和发展,中草药也只能作为食品、营养品或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等进入欧洲市场。虽然针灸费用能在大部分国家医疗保险公司报销,但中草药及其制品的费用仍由患者本人承担,因此导致一部分低收入或慢性疾病的病患者负担过重而中途放弃治疗,影响了他们的健康。

    欧盟政府颁发的《传统药品法案》,将对传统草药制品的推广使用作了严格的规定和限制:从2004年开始,在欧盟成员国境内已使用超过了30年以上的传统草药制品;或在欧洲已使用15年以上,同时能提供该产品在欧盟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应用了30年以上的证明,才能通过登记注册,作为传统草药制品在欧洲销售和使用。欧盟政府这一措施,虽然有利于传统草药制品更安全、有效的使用,但其规定年限过长,同时不包括动物药和矿物药在内,这不但影响中国传统药品的完整性,也将阻碍欧盟的传统药品向世界各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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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不完全统计,欧盟市场目前共有1,272种植物药在流通,平均有60%以上的欧洲人在使用传统药品。欧洲市场上非处方药年销售总额已高达160多亿欧元,随着社会回归自然的总体趋势,传统草药在欧洲的需求还会不断地增加,若以全世界草药市场600亿美元的销售总额而论,欧洲市场竟占全世界44.5%。

    如果欧盟以外的国家也采用同样的方法,以30年和15年作为界限,对传统药品进行登记注册,将导致欧盟的传统药品无法及时进入他国市场,必将影响欧盟自身的利益。同时,欧盟企业在欧盟境外生产的传统药品就无法及时返销本土,进出口贸易将迅速滑坡,失业率将不断增加,甚至影响到欧洲的经济发展。

    法令法案的颁发,是保护大多数人的健康利益,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我们完全赞成欧洲议会提出的建议:

    1.传统药品在欧盟市场连续流通10年以上,未出任何事故的,这就充分说明此产品是安全有效的,应该给以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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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许多国家的传统药中均使用动物药和矿物药来防病治病,效果显著,很少报导有副作用,它是传统药品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维护传统医药的完整性,以使其更有效地为病人服务,建议欧盟同时接纳动物药和矿物药的注册。至于它的安全性和产品的质量控制,除了欧盟自己的管理方法外,同时建议参考进口国的法律及科学依据。如中国在植物药、动物药及矿物药的安全质量控制方面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经验,可加以借鉴。

    二、2002年初英国卫生部成立了草药师立法管理工作小组,其初衷是为了保证草药的安全使用,但其做法是把一种完全独立于其他医学模式之外的中国传统医学与西方传统草药及印度传统草药等混淆在一起,注册成“草药师”,并把中医药中的“针灸”单独分开注册。这种做法不仅对中医学的整体构成了威胁,而且势必对各国的传统草药安全性和有效性带来严重的影响。英国对中医的立法管理虽然是地区性的,但对欧洲必将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至于英国卫生部对草药师的立法模式,我们认为是不利于患者安全有效的使用传统药,不符合中医药学科和其他国家传统医学的发展规律。这种定位势必会产生以下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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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医师与其他草药师混为注册后,他们各自的文化背景不同,理论体系不同,草药的来源和制品的形成不同,用药方法不同,根本无法沟通与交流,严重影响到使用传统草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更有甚者,中医师今后只能用草药看病,至于其他非草药的自然药物,如动物药、矿物药将不在考虑之列,这将对疗效和中医的生存和继续发展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因此,我们建议:中草药和西方草药、印度草药应该分开注册,这样有利于安全和有效使用,同时要考虑动物药和矿物药的使用。

    2、注册为针灸师者,不可以开中草药、中成药给病人,除非同时注册为草药师后才可给病人开药。同样道理,注册为草药师的中药人員不能用针灸治疗病人,除非同时注册为针灸师方可。中药、针灸与推拿都是同属于一个中医理论体系指导的不同治疗段,临床上常常需要中药与针灸或针灸与推拿并用,互相配合,以取得更好的疗效。

    中医师应包括中草药、针灸、推拿。毕业于中国中医药院校的中医师,一般均能掌握这三门专业技术。鉴于目前在欧洲有些专业人员仅学针灸或推拿,建议根据欧洲实际情况,可以在中医师下面设置中草药师、针灸师、推拿师。如果开业人员具有掌握以上三门专业技术的资格,就可以注册成为中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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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还有引人注目的是中医师注册要求英语水平必须达到雅思7级,这相当于进入竞争激烈的剑桥等名校研究生院学习的申请标准,其难度可想而知。

    来自中国的高水平中医师的英文程度非常有限,要达到雅思7级水平对他们绝大多数人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正如众多欧洲人没有因为他们不懂中文而妨碍其学习、从事中医一样,中国的中医师也不应该因为英文的问题妨碍他们在英国、欧洲甚至全世界传道授业、悬壶济世。美国、加拿大等国对中医师注册非但没有提出任何英语水平要求,甚至允许中国人用汉语参加注册针灸师、中医师的考试,便是最好的例证。至于有人担心如果没有语言的要求,有些中医师就不能够和病人很好的交流,进而影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因为市场是最好的试金石,如果病人的信息得不到足够的交流,他们是不可能放心接受诊治的,这样的中医师会被市场无情淘汰的。人为设置语言壁垒,极大地妨碍了来自中国的高水平中医师融入当地医疗保健领域,如果欧洲其他各国都效仿英国的做法,将会严重影响欧洲的中医药水平的提高,最终伤害的是广大患者的健康利益,是极其不明智和欠公平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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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欧洲各国中医药开业人员的学术水平、技术素质和职业准则等存在着较大差距。不少开业人员严重违背了中医辨证施治的原则,不但降低了治疗的效果;甚至由于没有正确使用中药制品,还造成严重的后果。如在比利时发生的中草药中毒案就是一起典型的用错药及滥用药事例。这起中毒事件并不是在按常规服用中药的情况下发生的,而是由于人为的错误或由于开业人员没有受过相关教育所致。

    英国有3~5年制的正规中医药教学外,欧洲各国的中医药学校的教学大都是在业余时间进行的。因此,师资、教材和各种教学设备都显得比较欠缺,直接影响了教学质量和人才的培养,其主要原因是得不到政府的资助和支持,教育经费不足,很难开展中医药的正规教育。

    提高教学的质量,关系到中医师的业务水平。目前,要尽快规划欧盟中医药教学的总体计划;投入一定的精力和财力,编写统一的教学大纲和统一的教材;每个学生或会员必须达到政府或行业学会所规定的中医药的学习时数。对已毕业在社会行医但仍不够规定学时的中医师,也要分期分批进行继续教育、再提高,争取在2~3年内达到预期的轮训目标。同时,建议行业学会对入会资格应做适当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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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中医药源地是在中国,中国有着数千年的管理规范中医药的经验。建议欧盟政府成立一个中医药管理委员会,欧盟各国政府分别成立中医药管理局,参考中国的现有中医药管理模式。同时也可以参照中医药已立法的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如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新加坡、泰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制定欧盟中医药法规:

    1.确认中医药专业人员的资格;

    2.制定中医药的教学标准;

    3.注册登记安全有效的中医药制品;

    4.制定对中医药治疗和产品安全的监测办法;

    5.编制常用中药安全手册;

    6.把中医药全面纳入医疗保险之中;

    7.开展普及中医药的科普教育,使消费者增加安全合理使用传统医药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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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支持利用中医药治疗常见病和慢性病的临床研究;

    9.加强中医学提供者与其他卫生保健提供者之间的合作;

    10.

    改进卫生保健提供者与其病人之间在使用中医学方面的沟通。

    全欧洲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是由全欧洲西医中医师、非西医中药师及来自中国中医师的学术团体和教学机构等所组成的,它是欧洲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中医药联合组织。尽管我们是一个非官方的团体组织,但是我们将不断努力,为促进中医药在欧洲的发展做一些实际的工作。全欧洲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成立以来,已为中医药在欧洲的发展做了许多工作。为了使欧洲的中医药教学标准化,保证中药制品在欧洲安全和有效地使用,我们还先后成立“全欧洲中医药高等学院联合会”、“欧洲中药商会”等专业组织,积极配合欧盟和欧盟各国有关政府对中医药的立法和管理工作,使古老的中医药为全欧洲人民的健康做出更大的贡献!, 百拇医药(董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