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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342217
上海结合社会发展实际微调人口与生育政策
http://www.100md.com 2004年2月2日 科技日报
     据新华社讯(陈犁书、仇逸)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日前宣布:根据2003年12月31日通过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对人口和生育政策进行微调,新的政策将从今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新的条例结合上海实际情况,从保障公民生育权和以人为本出发,对实施了13年之久的《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人群,由过去仅适用于农业户口扩大到非农业户口,增加了4种再婚夫妻的生育规定,取消了夫妻双方累计认定子女数的方法,明确了两地婚姻夫妻再生育子女规定的适用范畴,调整了特殊情况再生育审批的规定,取消原条例中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应当有4年生育间隔的规定,同时增加了人口出生预报制度。

    晚婚晚育的认定方法有所改动。新条例将原条例既要达到晚婚年龄,又要满足夫妻双方必须同时为初婚,才能认定为晚婚的方法,调整为凡达到晚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就可以认定为晚婚;将过去既要女方达到晚育年龄、又要满足夫妻双方必须同时为初次生育,才能认定晚育的方法,调整为凡达到晚育年龄依法初次生育的女性公民就可以认定为晚育。

    新条例还取消了无计划生育的子女在参加工作之前的医药费全部由父母自理的规定,并且取消了对违反规定生育公民所在单位的处罚。,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