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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同房有害无益
http://www.100md.com 2004年2月4日
     妇女妊娠后,虽然仍可继续过夫妻生活,但妊娠早期(前3个月),最好节欲,忌房事。因为,此期是胎儿器官形成的关键时期,各种不良刺激均有可能使胎儿形态及功能发生异常。

    妊娠中期(4—7个月),尽管可同房,但也应节制房事,否则也可引起如怀孕早期同房的同样后果,仰位同房,压迫子宫,挤压腹主动脉及下腔静脉等大血管,可导致动脉血液供应减少,静脉血流受阻,使子宫和胎盘供血不足,影响给胎儿的营养和氧气供应,易导致流产。

    妊娠末期同房易引起早破水、早产以及胎盘早期剥离(胎儿未娩出,胎盘即已从子宫壁剥离)。

    自妊娠中期起,随着胎儿的不断发育,子宫逐渐增大,羊膜囊里的羊水也日益增多,羊膜表面的张力也随之变大了。如果房事频繁动作粗暴,容易导致胎膜破裂,羊水大量外流,使子宫壁紧囊胎儿,可引起胎死宫内,或发生流产或早产,胎膜破裂也给细菌侵入宫腔造成可乘之机,滞产的结果常常引起子宫的发炎———“产前、产时感染”。宫内的胎儿感染后可发生败血症等疾患。胎儿早产、缺乏独立在外界的生存能力,加之感染,常常在生后死亡。有感染的母亲,于产前或产时、产后常常高烧不退,由于炎症难免波及输卵管———输卵管粘膜炎性渗出,管壁肿胀,多引起输卵管内腔阻塞而继发不孕,落下病根。韩素芹

    北京青年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