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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管理面临的尴尬——部分省市就《执业医师法》实施五周年座谈纪要
http://www.100md.com 2004年2月5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4年第5期
一、《执业医师法》的进步意义,二、《执业医师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棘手问题,三、为修改《执业医师法》荐言献策
     《执业医师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医师权利与义务的“大法”。其基本精神一是维护广大医师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医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医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优化和提高。《执业医师法》的颁布是国家用法律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推动医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医师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然而该法律的实施是否尽如人意呢——

    《执业医师法》自1999年5月1日实施以来,至今已近五年。这五年,是我国社会、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五年,《执业医师法》是否适应这种改革浪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哪些需要改进和解决的问题?近日,中国医师协会分别在北京、广州、上海、杭州、西宁、哈尔滨等地,举行座谈会并进行问卷调查,广大医师、医院管理者、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及医事法律工作者就《执业医师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执业医师法》的进步意义

    参与座谈和调查的医师们普遍认为,《执业医师法》的颁布实施是一种进步,它增强了医师依法行医的意识;政府也将医师管理逐渐纳入法制化轨道;规范了执业医师的准入,这对提高我国医师队伍的专业知识水平、实践技能,提升我国医疗服务水平均有积极意义。

    然而,伴随着我国各项工作改革步伐的加快,《执业医师法》在执行和落实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使医师的管理和医师权利的维护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

    

    二、《执业医师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棘手问题


    地方医师协会工作者指出:由于历史的原因,《执业医师法》口号太多,医师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不确切,可操作性差,无法贯彻执行,因此落实不够。《执业医师法》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医师,但因为国内各级医疗单位多,人员杂,卫生行政部门根本没有精力和人力实施管理,又没有专门的机构监督实施,医师的执业资格、执业地点、执业范围、业务能力考核等,应该登记却没有登记,依法管理成为一句空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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