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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368894
浙江嘉兴市在全省药监系统率先实施审批告知承诺办法
http://www.100md.com 2004年2月5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浙江嘉兴市药品监管局对申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审批方式进行重大变革,实施告知承诺办法,对原有的审批发证程序作了重新修订,并制订了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新的审批办法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申办药品零售企业告知承诺办法,遵循了《药品管理法》的基本原则,不改变审批的性质、权限、标准和条件,但在审批方式上,申办人只要符合告知书告知的条件,并提交齐全的文件资料,在《告知承诺书》上签字承诺,经药监部门的形式审查或必要时的现场核查后,对符合条件的,药监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同原来45天的审批发证时间相比,颁证的时限大大缩短,极大地方便了申办人。与此同时,告知承诺办法明确规定,药监部门在企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3个月内对企业进行核查,对未达到承诺的相关条件、标准和要求的,将按《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新办法体现了“宽进严管、方便快捷”的审批原则,也对申请人的诚信度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骗取《药品经营许可证》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嘉兴市药品监管局实施告知承诺办法,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一项新尝试,对药监部门和企业都是一个考验,药监部门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和高效,真正树立起服务市场、服务企业的理念;而企业也要遵守法律法规,做到诚实守信。这一办法将在实践中加以完善,逐步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审批方式,从而促进全市医药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