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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报:药厂代表揭开药房“进店费”黑幕
http://www.100md.com 2004年2月10日
     春节前夕,北方一家媒体的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药厂在向药房缴纳“进店费”是否记入药房总收入这个问题上,一些大药房给药厂开具的“进店费”发票并非是增值税发票。近日,终于有一家药厂的代表在电话中揭露药房在收“进店费”中的黑幕,更令人惊讶的是,药厂所支出的“进店费”竟然全部由消费者承担。医药代表自揭内幕

    所谓“进店费”就是药厂派驻促销员进入药店后所交的费用,这笔费用包括两方面内容:一个是派促销员的费用,一个是所促销的药按品种所交的费用。

    虽然记者再三要求同医药代表见面,但这位来自南方一个制药厂的医药代表只同意在电话中谈。这位医药代表在谈话中明确表示,媒体披露促销人员进药店卖药的事会严重影响他们药厂的销量。但是他告诉记者,他这样做的目的和记者一样,都是为了公众利益,对大众有好处。

    这位医药代表说,促销员进店确是一个普遍问题,尤其在北方较为严重。但目前的状况是,家家药厂都在这样做,谁不做,药的销量就上不去,就会影响自身的经济利益。该医药代表无可奈何地告诉记者,“进店费”都是药品行业市场竞争导致的结果。他告诉记者,如果药厂生产的药品不在药店内促销就很难打开销路,而治疗同一种疾病的药品可能有很多种,这些药厂之间本身就存在激烈竞争,药店就是他们最为直接的经销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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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药厂每月要拿出几十万的费用,但也必须舍得拿出去。那么这笔费用从哪里出呢?该医药代表的一句话揭开了答案:“自然是要把药品的价格提高上去,让消费者承担这笔费用,否则药厂的利润就会降低。”“进店费”数目惊人

    那么消费者承受的厂方支出费用有多大呢?我们姑且以沈阳为例,算一笔账。

    一般药厂,进入药房的同时都疯狂地做着各种广告宣传。沈阳药房收所谓“进店费”———柜台租赁费,价格不一样。像一些知名大药房都是进一个促销员、摆柜台上2-5种药,都在2000元以上,一般药房的价格都是在1500元左右。

    以医药代表所属药厂为例,在沈阳一家大型连锁药房所属的30个连锁店内促销,平均每月在一个药房缴纳的费用要在2000元左右,一年下来仅一个药房就要缴纳2.4万元,如果在全部所属的30家药房都派驻促销员则是72万元。而每个药厂都不会仅仅在一家连锁药店做促销,而是力争在所有的大型药房同时搞促销。那么沈阳到底有多少家药房在做促销呢?这个数字一时难以统计,如果一家药厂在300家药房做促销,一年的费用为720万元,这个数字还是保守数字,而这个天文数字则需要由消费者承担,这还仅仅是一家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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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一家连锁大药房有50家药厂在他们连锁店中经销,那么该药房的收入是多少呢?如果按照每月交1500元,那么一家药厂一年交1.8万元,50个药厂在一家药房就会支出近百万元的收入,而遍布沈阳的国内大小药厂又何止百家。

    那么沈阳的几家知名大药房平均每家都有30多个连锁店,他们每个店中都有药厂在搞促销,他们收入算起来就会很惊人。消费者质疑管理部门

    辽宁一家报纸关于促销员“袭占”沈城药房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许多读者表示,看到报道后才知道药房里还有这些“秘密”。读者们对药厂及药房经营行为愤怒的同时,更是对相关管理部门提出了质疑。他们一致认为,作为保障消费者利益的药监部门和消协更应该承担起应有的职责,为百姓吃药增加安全系数,让百姓放心,买上放心药。

    读者刘先生告诉记者,不久前因为妻子吃了自己在药店买的高价感冒药,妻子还住进了医院。刘先生非常气愤,他认为,很明显药厂和药店之间存在利益关系,故而两者之间相安无事,并先后谋得各自利益,但是这种利益是以消费者巨大付出为代价。更为严重的是,这种情况已经存在了相当长一段时间,管理部门竟然对此现象熟视无睹,进而导致促销日益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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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王先生认为,到药房买药的顾客都是消费者,不同的是他们购买的是药品。药品管理部门应该对药店销售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而不应该对其放任,以至于出现大部分药房促销员泛滥的现象。

    一些消费者在来电中表示,自己都有过在买药过程中产生纠纷,进而找消协投诉无望的事情。读者们表示,药品的生产销售环节由药监部门监督管理,但是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存在的消费纠纷则更需消协出面协调解决,但是令很多消费者失望的是,在他们急需帮助的时候,他们依旧无助,一些消费者还发出“现在买药为何这么难”的感叹。进店费流向何处?

    既然药厂要支付给药店大笔“进店费”,那么“进店费”是否记入药店的总收入呢?这位医药代表说,这很难讲清楚,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药房不给药厂开正式的增值税发票。那么每个药房收来药厂的钱流向哪里去了呢?私立账外账,还是另有一种名正言顺的收入进账呢?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物价和税务部门,物价部门明确答复,药厂向药房缴纳的这种“进店费”,并非规定的收费项目,所以不可能有国家标准。税务部门说,如果这种收费,药房不计入总收入,在纳税上就存在问题。

    该医药代表还告诉记者,他在向一些药厂缴纳进店费时,对方根本不开具正规发票,只是给一张白条子作为收据,对于这笔进店费,他认为,这笔费用流向非常糊涂。

    这位医药代表对本报的报道质疑说:“你们的报道出发点是好的,但能否从根本上清除这种医药经营的混乱局面吗?管理部门为何不介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