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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368939
http://www.100md.com 2004年2月10日
     春节前夕,北方一家媒体的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药厂在向药房缴纳“进店费”是否记入药房总收入这个问题上,一些大药房给药厂开具的“进店费”发票并非是增值税发票。近日,终于有一家药厂的代表在电话中揭露药房在收“进店费”中的黑幕,更令人惊讶的是,药厂所支出的“进店费”竟然全部由消费者承担。医药代表自揭内幕

    所谓“进店费”就是药厂派驻促销员进入药店后所交的费用,这笔费用包括两方面内容:一个是派促销员的费用,一个是所促销的药按品种所交的费用。

    虽然记者再三要求同医药代表见面,但这位来自南方一个制药厂的医药代表只同意在电话中谈。这位医药代表在谈话中明确表示,媒体披露促销人员进药店卖药的事会严重影响他们药厂的销量。但是他告诉记者,他这样做的目的和记者一样,都是为了公众利益,对大众有好处。

    这位医药代表说,促销员进店确是一个普遍问题,尤其在北方较为严重。但目前的状况是,家家药厂都在这样做,谁不做,药的销量就上不去,就会影响自身的经济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