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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用法律保障“绝对利他”的道德
http://www.100md.com 2004年2月11日 《现代护理报》 2004.02.11
     和安乐死一样,人体器官移植虽然体现了先进的文明理念,但却一直面临着道德和法律的障碍。器官移植需要解决的道德难题,则是如何让更多的中国人克服“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传统观念,在不影响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前提下,自愿提供生理上和技术上可以切取的部分器官移植给他人,或者同意在死亡后将保存完好的器官移植给有需要的病人。

    道德与法律有严格的界限,但在有的时候,持续的道德呼唤可以促进法律的生成,而法律对道德的回应将大大强化道德的权威。

    器官捐献者用自己的器官延续他人的生命,从中他不谋求任何物质回报,是典型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堪称“绝对利他”的道德选择。现实有时是残酷的,往往越是利他的道德选择,反而越容易成为被第三者侵害或利用的对象。病人申请安乐死首先是为了减轻痛苦,同时无疑也是一种利他选择,满足他的要求是道德的,但如果缺乏严格的操作规范,安乐死也可能为谋杀提供方便,导致最不道德的结果。同样,器官移植必须保证绝对的公平与公正,防止有人上下其手暗箱操作,令捐献者的慈悲与善心沦为不法分子牟取私利的工具。对这些问题,《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进行了相对明确的规范。一个社会不能没有利他的道德选择,一种利他的道德选择不能没有法律的保障。器官移植的道德终于得到了法律的确认,下一步,也许就该轮到安乐死了。,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