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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虚高何时休?浙物价局向药品暴利开刀
http://www.100md.com 2004年2月17日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的调查显示,浙江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改进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3416号文件)在执行中受到了卫生系统或明或暗的抵制,原因其实很简单,就是严格执行该文件将使医疗机构的药品销售利润大幅下降。但对于患者来说,此项政策的出台无疑是个福音。那么,这项政策的出台有怎样的背景呢?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政府出手抑制虚高药价

    2003年12月22日,《关于改进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正式下发。

    2月13日,浙江省物价局收费处的一位官员告诉记者:从去年开始,浙江省物价局下发了一个《关于进一步推进医药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就降低药品价格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医药价格关系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人士的意见。这个《意见》虽然还没有得到省政府的批准,但是416号文件的执行意味着药品价格改革已经率先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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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物价局局长黄家晖说,调查发现,2000年至2002年全省医疗机构的药品顺加购销差率达到60%以上。这次改革主要是通过控制医院药品最高零售价和最高购销差率“双控”的办法,与规范药品招标采购行为相配合,来达到降低药价的目的。

    《通知》就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顺加作价销售作了详细规定。根据文件精神,浙江省所有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的药品都必须根据规定的购销差率实行顺价作价销售,自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的测算,此项政策实施之后,该省医疗机构的平均购销差率将由顺加作价前的60%以上降到30%左右。更加具体的数据是:杭州市82家医疗机构最近一次集中招标采购的5190种药品预计2004年将向患者让利3亿多元,18家省级医院最近一次集中招标采购的8000多个品种规格药品预计2004年将向患者让利4.5亿元以上。

    浙江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还告诉记者,为了保证这项改革落到实处,物价局在政策出台前后开展了业务培训;举行了新闻单位情况通报会;会同省卫生厅、省纠风办邀请省级新闻媒体组成联合督查组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和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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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药品暴利开刀是当务之急

    黄家晖说,为了降低药品价格,政府采取了医院药品招标采购、降低最高零售价等一系列措施,但社会感觉医院药价“虚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这是由于医疗机构在目前医、药不分,以药补医的体制下追求购销差率的最大化的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在他这番话的背后,是怎样的一种社会现实呢?

    2003年下半年,浙江省政协医药民主监督组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研。调研发现,尽管近年来推行的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对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活动,提高药品透明度,遏制不正之风等起到了明显作用,但是由于现行药品作价办法不合理,招标采购之后医疗机构出售给患者的药品价格降幅不大,老百姓没有切实感受到招标采购的好处。

    浙江省审计厅从2003年5月至10月跟踪调查了89家药品供应企业,分析了2202种药品进销差价,发现药品定价总体上不合理,差价率过高。其中最突出的是,医疗机构获取了绝大部分的药品差价,而药品流通企业获利水平相对较低。审计厅有关负责人透露,他们对某医药公司8种药品购销情况的调查显示:医院用量大的4种药品中,有2种药品医药公司亏损销售,另外2种医药公司平均毛利率为7%,而医院的平均购销差率是52%;另外4种药品,医院的平均购销差率高达252%,医药公司的毛利率则为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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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部门的一项数据显示,2002年浙江全省医疗机构70亿元的药品总收入中,纯利高达30亿元。而医药流通企业的利润状况则与此形成了鲜明的对比。2月14日,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赵博文告诉记者,2002年全省医药商业销售总额为196亿元,利润总额是2.1亿元;2003年全省医药商业销售总额估计为210亿元,利润总额则不会超过2亿元。“浙江的销售额和利润额在全国医药商业系统还是第一位的。”赵博文对记者说。

    由此可以看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尽管降低了医疗机构的药品成本,但是并没有给患者带来明显的利益,倒是为医疗机构获取暴利创造了条件。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改进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出台降低了医院对药品的经济依赖关系,为逐步扭转“以药养医”、调整医院收入结构、逐步推行“医药分业”、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创造了有利条件。在实行顺价作价前,虽然价格部门多次降低药品价格,但由于同类药品替代性强,医疗机构往往采取替换的办法,使药品降价措施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这次实行的顺价作价政策与药品招标采购政策相结合,将能解决这个问题。

    即便如此,黄家晖对于这项政策的执行前景也显得颇为谨慎。他说,如果医院能严格按药品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在确保药品疗效、质量的前提下,选择价格较低的药品予以中标,再按顺加作价的规定确定销售价格,那么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应该有所降低,“药价虚高”的问题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但是也应该看到,“药价虚高”主要是现行医疗体制、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以及医疗保险制度等方面存在问题的集中反映。近几年,政府已经花了很大的精力,积极推进三项制度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要全面完成三项制度的改革任务,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因此,不能认为通过这次改革,“药价虚高”的问题就能彻底解决。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百拇医药( 邹建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