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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心脏列入可捐献器官(1)
http://www.100md.com 2004年2月19日
     深圳发布首批捐献移植用人体器官种类目录和质量要求

    心脏列入首批可捐献器官

    昨天,深圳市卫生局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第一批捐献移植用人体器官种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了心脏、肝脏等10种人体器官作为第一批可以捐献移植的器官,同时明确规定了上述10种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的质量要求。这是深圳自去年10月1日在全国率先实施深圳特区《人体器官捐赠条例》以来,首部从具体技术方面完善该条例的操作规范。

    新生儿可捐献移植心脏

    此次发布的《目录》明确规定,首批可以捐献移植的人体器官包括:心脏、肝脏、小肠、胰腺、肾脏、皮肤、血管、眼角膜、骨、造血干细胞。

    《目录》还明确规定了这些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的质量要求。《目录》规定,在捐献移植器官前,医生必须对器官的供者和受者进行全面检查。

    适合捐献移植心脏的供体年龄为从新生儿到60岁,供者的生理状况和过去病史是决定心脏能否用来移植的关键因素。供者必须全身状况良好,无心脏疾病。

    上述器官移植的供者必须身体健康,移植相关器官系统保证健康,没有相关疾病。

    将对各医院不定期抽查

    深圳市红十字会秘书长赵丽珍说,自从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赠条例》颁布后,市卫生局和市红十字会一直在研究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完善条例。此次发布的《目录》是第一个技术方面的操作规范,随后将就器官移植保存库、不适宜植入的人体器官、人体器官信息库的管理和保密、实施器官移植的医院医生资格认定等4个方面,制定并发布相应操作规范。

    赵丽珍告诉记者,此次制定并发布《目录》,有关部门充分征询并参考了相关技术质量过硬医院的权威专家医师。市人民医院、市二人民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孙逸仙心血管医院等多家医院的专家都根据自己在移植中的经验,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了不少非常有用的建议。在此基础上制定的《目录》可以较好地保证技术上的可操作性。

    因为《目录》详细规定了可以捐献移植器官的种类和质量要求,有关部门将在《目录》发布后对各医院移植器官做全面检查。赵丽珍说,《目录》规定的器官种类包括了深圳目前能够进行移植的大部分器官,进行《目录》规定以外的器官移植,或移植器官的质量不达要求的,都属违规行为。有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从即日起,对进行器官移植的各医院安排专人进行不定期抽查,一旦发现违规,将依法进行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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