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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列出首批10种可捐献器官
http://www.100md.com 2004年2月19日
     中新网2月19日电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市卫生局日前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第一批捐献移植用人体器官种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了心脏、肝脏等10种人体器官作为第一批可以捐献移植的器官,同时明确规定了上述10种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的质量要求。

    这是深圳自去年10月1日在全国率先实施深圳特区《人体器官捐赠条例》以来,首部从具体技术方面完善该条例的操作规范。

    《目录》明确规定,首批可以捐献移植的人体器官包括:心脏、肝脏、小肠、胰腺、肾脏、皮肤、血管、眼角膜、骨、造血干细胞。《目录》还明确规定了这些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的质量要求。《目录》规定,在捐献移植器官前,医生必须对器官的供者和受者进行全面检查。

    深圳市红十字会秘书长赵丽珍说,此次发布的《目录》是第一个技术方面的操作规范,随后将就器官移植保存库、不适宜植入的人体器官、人体器官信息库的管理和保密、实施器官移植的医院医生资格认定等4个方面,制定并发布相应操作规范。

    根据去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倒卖人体器官的,将处以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购买人体器官的,将被处以售价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宋元晖),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