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药业版 > 市场动态 > 分析预测 > 正文
编号:10440086
制药企业的发展与“四一三”医保模式
http://www.100md.com 2004年2月20日 中国医药网
     --“我国制药企业发展的难点与对策研究”专题信息(三)

    (续前)三、如何排除影响制药企业发展的制约因素

    如何排除上述影响我国制药企业发展的制约因素,促进我国制药企业健康、快速的发展,笔者同样联想到去年4月在北京,由科技部组织国家四部委(社会保障、卫生、体改、科技)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改革基金会、中华医学会医疗保险分会等)的专家评审通过的国家软科学研究成果--“四一三”医疗保险模式。

    “四一三”医保模式(以下简称“四一三”)的主要作法:一是将全市参保人的医保费用和责任由医保机构按人头包干给定点医疗机构,费用超支不补,结余归医疗机构。因而在具体操作上对医疗机构实行四定(即定就诊医疗机构、定医保费用、定医疗质量、定医疗机构定点人数规模)。这样做的目的是让医疗机构给参保患者看病主要花医疗机构自己的钱,促使医疗机构不该花的钱绝不去乱花。

    二是允许参保人如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不满意,可定期另选择医疗机构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这样做的目的是让医疗机构注重医疗服务质量,该花的钱医疗机构也必须得花。

    三是参保人就诊由定点医疗机构、患者本人和医保机构(或政府)三方共同支付费用。由医疗机构出大头、患者本人出小头、由医保机构(或政府)支付特殊费用(特殊费用指大规模传染病或自然灾害导致参保者群体致病致伤,定点医疗机构无力承受的费用)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575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