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18种中药材伪品的紧急通知
【分类号】 4071078403 【标题】 关于查处18种中药材伪品的紧急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 【颁布日期】 840510 【实施日期】 840510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药品监督管理 【文号】 【名称】 关于查处18种中药材伪品的紧急通知 【题注】 通知据反映,当前有些不法分子乘某些中药材紧缺之机,以伪充真,到处兜售假药,坑害群众。某些药材经营单位、药厂和医院不重视药材质量,把关不严,也在错收、错调、错销、错用,严重影响了中医医疗和病患者的身体健康。为了坚决制止伪劣药材流售市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特做如下通知: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药总公司(局)要组织力量,对药材经营部门、制药厂和医疗单位等现存的黄芪、天麻、桔梗等十八个中药材品种(具体品种见附件)进行一次突击检查,发现伪品一律取缔,就地监督销毁。 在检查中如发现其它有怀疑的品种,由药检所进行检定,是伪品的亦应取缔监督销毁,今后不得再继续收购、调拨、销售和使用,违者依法惩处。 二、各级药材经营、收购单位(包括供销社代购)、制药厂和医疗单位要加强对所收购中药材的检查验收工作,尤其是对那些非本地的货源和个人贩卖的药材更要注意检查把关,杜绝错收、错用。 三、各级卫生和医药部门要积极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发现假药要坚决取缔就地销毁。对有意收购、贩卖假药的不法分子要依法惩处。 四、各级卫生和药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药材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有计划地为基层药材收购、经营部门培训中药技术人员,提高其业务水平。 以上请你们密切配合,共同把这次查处伪劣药材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要求在今年八月底以前完成,请将检查结果报告我们。 附件:十八种中药材及已发现的伪品名单 1.人参的伪品: 2.天麻的伪品 3.冬虫夏草的伪品 4.川贝的伪品 5.乌梅的伪品 6.沙苑子的伪品 7.柴胡的伪品 8.黄芪的伪品 9.桔梗的伪品 10.虎骨的伪品 11.蛤蚧的伪品 12.珍珠的伪品 13.党参的伪品 14.阿胶的伪品 15.白花蛇的伪品 16.杜仲的伪品 17.山芋肉的伪品 18.大黄的伪品
【分类号】 4071078403 【标题】 关于查处18种中药材伪品的紧急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 【颁布日期】 840510 【实施日期】 840510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药品监督管理 【文号】 【名称】 关于查处18种中药材伪品的紧急通知 【题注】 通知据反映,当前有些不法分子乘某些中药材紧缺之机,以伪充真,到处兜售假药,坑害群众。某些药材经营单位、药厂和医院不重视药材质量,把关不严,也在错收、错调、错销、错用,严重影响了中医医疗和病患者的身体健康。为了坚决制止伪劣药材流售市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特做如下通知: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药总公司(局)要组织力量,对药材经营部门、制药厂和医疗单位等现存的黄芪、天麻、桔梗等十八个中药材品种(具体品种见附件)进行一次突击检查,发现伪品一律取缔,就地监督销毁。 在检查中如发现其它有怀疑的品种,由药检所进行检定,是伪品的亦应取缔监督销毁,今后不得再继续收购、调拨、销售和使用,违者依法惩处。 二、各级药材经营、收购单位(包括供销社代购)、制药厂和医疗单位要加强对所收购中药材的检查验收工作,尤其是对那些非本地的货源和个人贩卖的药材更要注意检查把关,杜绝错收、错用。 三、各级卫生和医药部门要积极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发现假药要坚决取缔就地销毁。对有意收购、贩卖假药的不法分子要依法惩处。 四、各级卫生和药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药材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有计划地为基层药材收购、经营部门培训中药技术人员,提高其业务水平。 以上请你们密切配合,共同把这次查处伪劣药材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要求在今年八月底以前完成,请将检查结果报告我们。 附件:十八种中药材及已发现的伪品名单 1.人参的伪品: 2.天麻的伪品 3.冬虫夏草的伪品 4.川贝的伪品 5.乌梅的伪品 6.沙苑子的伪品 7.柴胡的伪品 8.黄芪的伪品 9.桔梗的伪品 10.虎骨的伪品 11.蛤蚧的伪品 12.珍珠的伪品 13.党参的伪品 14.阿胶的伪品 15.白花蛇的伪品 16.杜仲的伪品 17.山芋肉的伪品 18.大黄的伪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