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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拥有处方权时机尚未成熟
http://www.100md.com 2004年2月26日 《现代护理报》 2004.02.26
     随着时代的进步,医学技术突飞猛进,医疗模式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医生从综合科室到专科,分工越来越细,护理事业的发展也不例外,同样经历了从不被重视到得到重视的过程,而成为医疗卫生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护士处方权这一新概念的提出,是我国护理界与时俱进的具体体现。通过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和思考,对于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我国护理事业的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促进护理事业改革和前进步伐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对于护士是否应该拥有处方权,我认为应在对我们目前正在进行的卫生改革、护理界目前的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加以冷静、理智的分析和思考后,方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在医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结合我国的国情,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入,很多健康问题将在社区内得到解决,这将成为一种趋势。这一趋势意味着人们传统的就医模式也将发生相应的改变,从而导致护理事业的发展可能呈现“宝塔型”特点,分化出三种模式:

    一、在高等级医疗机构内,护理分工日趋细化,护理技能向专科、高、精、尖方向高速发展,成为宝塔的尖部。

    二、在中低等级医疗机构内,护理将维持现有的模式向前发展,成为宝塔的中部。

    三、在社区医疗站点及个体诊所内,医护将融为一体,护理技能将横向发展,成为宝塔的底部。就此三种模式来讲,前两种情况由于医生队伍力量充足,分工明确,若护士拥有处方权,不利于医护合作,尤其两者意见相左时,常常会使病人及其家属无所适从,无益于医疗工作,也违背了护理改革的初衷。

    而第三种情况由于基层医生力量薄弱,护士成为诊疗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临床实践中,由于病人情况紧急,护士明知自己没有处方权,为了挽救病人的生命,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在正确诊断的前提下,开具处方的现象却较为普遍,这种做法尽管合情合理却并不合法,易引发医疗事故和纠纷,不利于社区卫生事业和护理事业的发展,同时护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陷入两难境地。我认为,这部分护士应该拥有处方权。

    但就目前的护理现状而言,实行护士处方权还为时过早。众所周知,医学生和护生所接受的教育、培训和临床实践的内容和重点都各不相同,其知识结构、专业技能也有很大的不同。何况,要对疾病作出正确的诊断,往往需要长期的临床实践,积累起丰富的临床经验,才能避免和减少误诊的发生。断然实行护士处方权,极易导致和引发医疗事故和纠纷,不仅不能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反而会危害患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护士要拥有处方权,必须首先对护理教育进行改革创新,尤其要加强对基层护理人员的教育力度,可借鉴中西医结合的教育模式,创立医护结合教育模式,培养一批懂医疗精护理的两用人才,进一步促进我国护理事业的发展。□浙江省金华市儿童医院严雪群,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