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摒弃“乙肝歧视”
http://www.100md.com 2004年2月26日 《现代护理报》 2004.02.26
     我国目前乙肝病毒携带者1.2亿人,但真正的乙肝病人只有3000万人。从医学常识上讲,乙肝病毒携带者无需经过特殊治疗,只要定期复查就可正常工作、生活,而且乙肝病毒主要是通过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传播,而不是通过正常的社交活动传播,不会对周围的人群构成直接的危害。根据《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入口的食品和保育员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

    在现实中,公民个人因为出于对乙肝、艾滋病等传染病的不了解或过度恐惧等原因,而作出一些过度预防反应是可以理解的。而政府具有个人所无法比拟的技术、资金、信息、人才等资源,政府能够也必须科学、理性地面对这些传染病患者。有关政府部门应该尽力去了解这些疾病的发病原因、传染途径、治疗方法等,并在公众缺乏了解的情况下,承担起向公众答疑解惑的责任,消除公众对这类特殊传染病的误解,让公众能够科学、理性地对待患者,在保障公众安全的同时,也保障患者应当享有的权益。

    但在“乙肝歧视第一案”中,有关政府部门不仅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反而带头搞起了歧视,剥夺了专家们认为“应该视为健康人”的张先著的工作权利。这种做法无疑会鼓励其他企事业单位在用人时“理直气壮”地进行歧视,敢于公然侵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同时,公众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氛围更是无法得到消除,而千千万万个各类传染病患者的正当工作、生活权益就很容易受到侵害。

    在现代社会中,政府信用是其他社会信用的基础。有关政府部门对传染病患者的任何歧视或消除歧视的做法往往都会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示范效应。笔者注意到,在去年的AIDS和SARS国际研讨会上,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当众拥抱中国艾滋病患者宋鹏飞,当时所有与会者都从座位上站了起来,掌声经久不息。许多人对艾滋病的误解和恐惧也因此得到化解。

    社会应摒弃歧视,而有关政府部门更应该带头摒弃歧视,并通过自己的以身作则,消除公众因为无知、偏见等等因素而造成的“乙肝歧视”、“艾滋歧视"。□林北湘,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