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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食野味”声中的可贵理性
http://www.100md.com 2003年7月18日 红网
     7月8日下午,广东省人大举行《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中央电视台予以现场直播。吸引央视和亿万受众的,主要是这个草案中篇幅并不算多的有关禁食野生动物的内容。

    SARS的施虐,给了人们一个认真审视自己不文明陋习的机会,其中一条,就是全国出现了史无前例的禁食野生动物之声,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呼声也非常强烈。广东省主动收回了上千张野生动物经营准许证,野味餐厅纷纷改行或者关门。深圳市、广东省先后启动地方立法程序,准备将专家和市民这种呼声纳入有关立法草案中。

    应当承认,在这样一场世人瞩目的立法进程中,广东方面承受了巨大的压力。笔者近几个月浏览各大新闻网站,从网民的评论中感受到不少对广东方面的强烈意见和建议,有的人甚至不无偏激地将广东视为全国吃野生动物的“罪魁祸首”,引发了北方一家报纸上另一种批评其他地方滥食野生动物的声音。在这样一种不平静的氛围下,深圳、广东率先涉及禁食野生动物内容的立法工作,会不会受到“舆论”的情绪化影响,而出现为了表现自己坚决不食野生动物的态度而“一刀切”、简单化处理复杂问题的态度呢?笔者不无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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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深圳和广东的立法实践使笔者看到了SARS之后人大立法工作者、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专家和公民相当冷静的理性态度。

    这种理性态度,首先表现在坚决按照法定程序做好立法准备和一系列相关工作,决不仓促立法,决不意气用事。例如,深圳、广东都先后把立法草案通过各种形式公之于众,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随后又通过听证会,使各种意见充分发表、充分交锋。无论最后哪种意见占上风,都是公正程序下产生的正义果实,都是民主与法制的胜利。

    这种理性态度,还表现在有关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府官员、专家和市民对禁食野生动物总体上的积极态度和具体如何科学界定禁食范围的谨慎态度。《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草案)》原来拟规定禁食一切野生动物,经过充分民主协商,征求各方面意见,6月中旬作出了更理性的除外性规定:“依法繁殖驯养成功、能够大量饲养、并经国家或广东省林业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使用且检疫合格的除外”。这样,虽然给实际执法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但是,保证了禁食野生动物与开发野生动物资源应有的统一,是对诸如梅花鹿、田鸡、鲟龙鱼等人工驯养繁殖技术已经相当成熟、能够大量饲养、且已广泛食用的新家养动物的实事求是地承认,也有助于维护广大农村养殖基地、养殖专业户的合法权益,避免了立法过快、过于草率可能带来的执法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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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滥食野生动物到禁食野生动物,是国人改掉陋习的进步;从禁食一切野生动物到禁止滥食野生动物,反映了立法的严谨与实事求是精神。事实上,像澳大利亚这样的发达国家,把大袋鼠视为国宝,以致泛滥成灾,又不得不人为射杀、捕食,以控制其种群数量。当濒危野生动物经过人类的努力,变成寻常野生动物甚至变成家畜的时候,人类对该种动物的保护也要相应进行调整。例如中华鲟在珠江的大规模放养成功,靠的是民间企业力量,但是,企业投入大量成本后,却由于食用禁令而无法收回投资成本,如此下去,谁还愿意投资于珍稀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呢?

    深圳和广东在有关禁食野生动物立法方面的大胆而又慎重的尝试,为全国人大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提供了重要参考和借鉴,也再次体现了经济体制改革排头兵在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