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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放宽生育二胎限制
http://www.100md.com 2003年8月8日 北京青年报
     日前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可生育第二个子女者放宽了女方年龄和生育间隔时间的限制。

    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邓行舟说,北京市原来的有关条例规定,公民在9种情形下可被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如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只有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等等。这些符合条件的夫妻如果希望生育第二胎,其生育间隔必须不得少于4年,另外,女方不得低于28周岁。考虑到如果间隔时间和女方年龄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有可能造成许多高龄产妇,不利于母婴的健康和安全,新出台的条例规定,按原规定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情况的公民,在上述两个条件中只需具备一个,即可生育第二个孩子。

    9月1日起,本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每人将能陆续领取到千元的奖励费。记者了解到,即将施行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本市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凭证可享受每人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费。

    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条例》在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变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政策,并首次提出要对独生子女家庭的特殊困难给予政府帮助。条例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目前北京市已为全市多数独生子女家庭建立了大病保险、家庭养老保险等保险制度,并为独生子女困难户提供了总额近4000万元的贴息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负担。

    目前,市计生委和有关行政部门正在制定奖励和经济帮助的具体落实办法,9月1起,奖励费和经济帮助将开始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陆续发放。,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