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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下肾交易暗流涌动
http://www.100md.com 2004年3月1日 《现代护理报》 2004.03.01
     1月13日下午,正在举行的上海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九三学社上海市委副主委张良仪、上海市第二医科大学教授李定国等人大代表,共同向大会提交一份《关于预防私下肾交易问题的建议》,呼吁针对某些地区出现的肾脏地下交易暗流,上海有必要预防在先,进行立法调研,从法律、制度、政策等角度,规范器官移植行为,更好地促进医学科学事业的健康发展。

    最近一段时间,大量“卖肾”广告,明目张胆地出现在上海医院、地铁等处,为非法买卖肾脏器官提供了温床,危害了上海市医疗市场的健康发展。

    “卖肾”广告借助现代网络

    上海市最著名的肾移植医疗机构有两处: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和上海市长征医院。在那里,“卖肾”广告、“卖肾”信件、“卖肾”电话几乎淹没了两家医院肾移植病区的角角落落。

    “卖肾”广告张贴最为“壮观”的是病区的厕所,卖肾者将自己的血型、健康状况、年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全部用喷漆性墨水写在厕所的门前门后。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办公室浦主任告诉记者,“市一医”从1978年起开展肾移植业务,但最近10年来,来自外省的“卖肾”信件、电话络绎不绝,医院方面应接不暇,起初还好心回复劝慰一番,后来太多了,医院饱受干扰,干脆不理,但依然阻止不了“卖肾”者的“韧劲”———有的“卖肾”电话甚至直接打到病区的护士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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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征医院肾内科、外科病区,楼道、电梯和厕所,同样被类似的“卖肾”广告淹没着。

    实际上,到医院厕所里“卖肾”显得过于“小儿科”了。在“sohu.com”网站一个“关于‘活体亲属供肾的优越性’的讨论”的网页上,记者发现近百个帖子里,都是“卖肾”广告。除了手机、BB机外,“卖肾”者在网上留有QQ、MSN、email邮箱等现代高科技联系方式。

    医院绝不接纳卖肾

    “像传染病一样,近10多年来,‘卖肾’浪潮一夜之间席卷了全国各地。这绝非危言耸听!”一位上海市医学界的业内知情人士对笔者说。笔者从互联网上搜索发现,截至目前为止,广州、西安、济南、长沙、南京、上海等国内大中城市“卖肾”新闻多达上千条。

    就“卖肾族”的肆虐,上海市长征医院泌尿外科主任、器官移植领域的博士生导师朱有华教授坚决地说,在长征医院,在上海,甚至在我国买卖肾脏根本是不可能的,是违法的。任何中国医院、医生都不会、也不敢那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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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笔者提出的“为何医院周边那么多卖肾者和卖肾广告”,朱教授表示:“那纯粹是诈骗!”那些卖肾者张口就要10万元、20万元,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医院内的肾源价格最低的3.5万元,最高的也就5、6万元。

    大多卖肾者走的是卖活体肾的思路,但朱有华说,从1978年以来,长征医院至今成功移植了3000例肾脏,其中直系捐助的活体肾只占1%,另外99%是尸体肾,医院方面对活体肾移植是十分慎重的。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移植泌尿外科副主任范昱说,国家明文规定,不允许买卖器官,医生不可能知法犯法。医院很少做肾脏活体移植,即使亲属间移植,也是少之又少,基本不做亲属之外的活体肾移植。“市一医”每年大约肾移植只有150例左右,1978年设立肾移植泌尿外科以来,总共移植不到2000例,从未做过亲属之外的肾脏移植。一个手术如果顺利,总费用大约8万元左右。

    范说,肾移植医院内外之所以有那么多的地下捐肾广告,主要是宣传上的误导和那些试图靠卖肾发财者的个人误解。一直以来,医学界过分强调肾源短缺,强调社会捐肾,实际上国内各大医院的肾源是很充足的。社会捐肾的条件包括3个:一是捐献者完全自愿;二是无偿性;三是只在生命停止以后取肾,如果生命还存在时是不允许的,医院也不会去取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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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体肾”供求有扩大趋势

    尽管在笔者采访的所有上海市医院和医生中,他们一致表示:上海市肾源(主要是“尸体肾”)绝对充足!医院足够供应肾移植需求;而且限制活体换肾或亲属供肾。但据国家有关权威部门统计,我国每年进行肾移植3000余例,而需求者达50余万人,肾器官移植供体严重缺乏,且质量上没有保证。

    法律漏洞“成就”地下肾买卖

    宏观形势下的肾器官移植供体严重缺乏,使国内“尽快为器官移植立法”的呼声此起彼伏,其核心是在伦理、法律许可的空间里,如何保证数量足、质量好的肾脏移植供体。武汉同济医院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陈忠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透露,在欧美国家,亲属肾脏移植病例已占肾脏移植病例的30%以上,日本甚至高达70%以上,国内则只有2%左右,而上海市还不足1%。但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肾脏移植,手术后排斥反应小、花费低、移植效果好,长期存活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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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明文规定:严禁人体器官的买卖,但实际上默认了父母、姐妹、兄弟直系亲属之间人体器官的活体捐献。这为非法****留下了法律上的空白。

    范昱说,亲属之间做活体肾移植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配型吻合;二是公证机构公证双方属于直系亲属关系;三是捐肾者自愿。直系亲属之间活体捐肾首先要开具“直系亲属”公证,证明其直系血缘关系。他还从医学角度说,界定肾移植双方是否冒名的最简单办法是看两人是否配型,直系亲属之间的概率是50%;一般人之间的配型概率在20~30%之间;而且,一般而言,如果两个亲属之外的人最终达到医学上的肾移植,完全配型只有几百万分之一的机会。两个陌生人之间偶然相遇,配型的机会更少,除非双方在医院化验前已经做了充分的前期准备,但还有一关是任何一个中国医生都不会怂恿、更不会直接插手这种私下交易———因为那是犯法的。

    既然配型有25%的机会,那么“直系亲属”公证,作为最关键的一个关口,能否直接切断肾脏买卖双方“冒名顶替”的交易链?长征医院肾内科副主任叶朝阳说:“这很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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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专家、清华大学民法博士薛文成指出,公证提供的证据只具有法律上的真实性,而不具有事实上的真实性。他认为,要求公证员核实公证内容的真实性,从成本上来说也是不可能的;而且公证员本身也没有这种义务。如果说交易双方私下成交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公证处只要根据双方的口头陈述和有关证明资料而出示公证。如果买卖肾脏双方提供给公证机构的前期资料及口述事实是虚假的,即使公证机构开具公证书,也不能证明两者的“直系亲属关系”;医生如果按照公证给两者做了换肾手术,在法律上是无懈可击的。

    薛文成认为,要从根本上切断肾脏买卖的地下交易链,应给予活体换肾公证订立“硬指标”:核实换肾双方“事实上的真实”;其次,应从制度上要求医疗机构从医学技术上对换肾双方作科学鉴定,这就可以有效根除非法肾交易。□杜琛 王洪伟,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