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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规范病历书写
http://www.100md.com 2004年3月1日 《现代护理报》 2004.03.01
     本报讯 (王鹏)看不懂医生开的“药方”是很多病人曾经遇到的问题,为了让患者真正拥有对自己病情和用药的知情权,从2004年1月1日起,江西将正式实施《江西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广大患者将告别以往天书般的病历。

    该规范正式实施以后,医生在病历书写中疾病名称将不能中外文混用;简化字、外文缩写字母要一律按国家规定和国际惯例书写,不得自行滥造;对各种有创性或费用较高的检查、治疗、手术、输血或自费药品等,都要征得患者或亲属同意后方能施行;医生签名应书写在病历右下方,并且应签正楷全名,字迹要清晰易辨。

    此外,该规范中还特别加入了“处方书写要求”,其中规定麻醉药品处方应由主治医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医师或麻醉医师方能使用,有麻醉品处方权的医师签名字样除送药剂科、医务科外,还要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药品名称应书写化学名称,必要时也可用通用商品名,一种药不能同时使用两种文字书写;处方上药品用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毒、麻药品按规定须开专用处方,并要记录患者的单位或住址;精神药品使用规定处方,不得和普通药品开在同一张处方上。,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