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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认同与中医发展
http://www.100md.com 2004年3月11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109期
     收看央视2003年10月29日《今日说法》栏目关于“消费者权益保障法”适用范围之案例,颇受启发。其中有一则医疗案件即患者到医院看病购药,其行为是否可判定为消费行为而适用“消法”?法学专家进行点评:作为消费服务关系的要件,医患双方均已具备,应认可其消费关系。这使我们看到了现代社会人们观念的进步和更新,同时反思医患诊疗的特殊关系已不是医者高高在上的不对等关系,医院为患者服务,医疗观念必须做出相应调整,以适应国家法律的规定及社会公众的认同。由此想到中医,其观念是否适应国家需求、社会需求、民众需求?其发展是否获得国家认同、社会认同、民众认同?这应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中医的特色是辨证论治,这是区别于西医的最基本的特点,是中医精髓所在。中医理论中阴阳五行、六经八纲、君臣佐使、寒热温凉等等内容,在患者对诊疗知情权利意识愈来愈强烈的时代,如何深入浅出使患者理解,被社会认同,是关系中医学科发展的重大问题。不与当今先进科学生产力及其概念属性结合,必然落伍于现代社会。而疗效更是硬道理,没有统一的诊疗模型标准,仅凭模糊的经验认知和不确定的治疗效验是极其危险的。

    有谓“抓住”中医辨证论治精髓即是中医,难道“抓不住”就不是中医吗?中西医结合的优势在于治疗疾病的方式方法是两条腿走路,治疗手段较单纯西医更多更广,疗效更直接而明显,所以受到社会的欢迎、民众的支持认同。但你能因为他不去辨证论治而排斥他吗?医学的根本目的在于治疗疾病,无论是辨证论治也好,对症下药也好,其目的只有一个——治病救人,其过程、方法可以多样化。中医理论指导临床是几千年中国历代医家呕心沥血、长期探索的经验总结,实用性极强,理论性却极抽象,以致当今毁者誉者各执一辞,互难疏解。当允许中西医共存发展,这是人类之福祉,更没有孰优孰劣之分,因其终极目标一致、行程方法不一耳。西医发展至今,也危机重重,似有穷途之意味,精细至微观,仍然解决不了个体自觉症状的全面调整问题,这恰恰正是我中医辨证论治之长也。症状的叠加组合,证的包容理念,使中医在疾病的“宏观调控”方面占尽先机,这是几千年中国传统文化渗透影响的必然结果,也是中医优势所在。论争中西,没有对错、优劣、存亡、进退之分别,只有自身顺应时代、创新发展之忧虑。自身特点既明,发展方向、框架构建当不难勾勒。但最重要是需要我们放弃论争,去脚踏实地地填充构架中的每一空间,使其实实在在地转变思维观念,服务于社会,取信于民众,创新于科技,成就于未来!摒弃虚幻之辞,统一诊疗模型标准,提升医界整体效验,才是中医龙腾之日!, 百拇医药(张胜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