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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立机构同等浙民营医疗机构审批权限下放
http://www.100md.com 2004年3月13日 医业网
     新华网浙江频道2004年3月9日讯:今后,浙江省民营医疗机构将实行属地化管理,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法律地位,民营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由原来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审批,调整为视其设置规模,分别由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3月5日,省卫生厅出台了调整民营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1\%{7, 百拇医药

    法律地位与公立医院同等#1\%{7, 百拇医药

    近几年,外资、民资来浙江省投资办医大量增加,至2003年底,浙江省共有民营医院79家,总床位9470张。其中2003年共审批民营医疗机构29家,新增床位3604张,占民营医院总床位数的38.06%。#1\%{7, 百拇医药

    2003年11月,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了鼓励发展民营医院的有关政策。此次省卫生厅明确表示,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卫生行业管理范围,实行属地化管理,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法律地位,履行相应的社会义务。#1\%{7, 百拇医药

    分别由三级卫生部门审批#1\%{7, 百拇医药

    审批权限根据设置的规模大小进行了界定:设置床位250张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床位150张以上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含中医类别的专科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以及临床检验中心,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1\%{7, 百拇医药

    设置床位10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综合性医院、床位100张以上不满150张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站),以及临床检验站,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1\%{7, 百拇医药

    床位不满100张的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卫生院(所)以及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村卫生室,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1\%{7, 百拇医药

    规范医疗机构设置条件#1\%{7, 百拇医药

    法规对浙江省医疗机构的设置条件也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医疗机构项目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综合性医院设置传染病病房的,可适当增加相应的病房、监护人员集中留宿及隔离带等设置用地;租赁房屋设置医疗机构或经改造作为医疗用房,须附有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符合开设医疗机构的文书,并严格审查医疗建筑用房安全与院内感染控制等环节;医院原则上不得与学校、托幼、餐饮等人口密集的公共服务机构设置在同一幢楼内执业;新设医疗机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得少于20万元/床;新建医疗机构5年内不得扩大核定床位数。#1\%{7, 百拇医药

    执业半年后再次评估#1\%{7, 百拇医药

    为保证医疗质量,省卫生厅要求发证机关严格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医疗机构进行验收,重点审查医疗建筑用房安全、消防安全、排污处理与院内感染控制以及资金到位等情况,严禁未经设置审批和执业验收擅自执业。并强调,医疗机构执业半年后,由发证机关组织专家作再次评估。达不到评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1\%{7, 百拇医药

    (来源:《今日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