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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社会性别系统
http://www.100md.com 2004年3月15日
     性-社会性别系统 (sexuality-gender system)

    这个概念是西方女性主义在80年代里提出来的。它是指,人类的一切性活动方式都是由当事人的社会性别所规定的,而且在运用某个社会性别的性活动方式的过程中,当事人也就被固着在某个社会性别之中。因此社会性别与性活动方式是一个互相作用着的整体系统,而不是分开的单独现象。

    在这个概念中,最关键的是社会性别这个术语。社会性别是女性主义的性观念的基础与核心,是研究妇女和研究性别问题时最关键的词汇之一。甚至可以说,这个词是当今女性主义的安身立命之本。它原来是指语法上的和词汇上的阴性与阳性。(但是汉语词汇里没有这种阳性与阴性之分。)女性主义的最根本命题就是:女性不是天生如此,而是被社会塑造成这样。因此她们把gender这个词借过来,专指“由社会所造成的性别”。所以中文应该译作“社会性别”。与社会性别相对应的是“性别”(sex)。性别主要指生理构造上是男还是女。一般并不包括这个人的其他社会特征。

    女权主义认为,社会性别不仅仅规定着人们的具体性活动方式,而且往往是根据性活动方式来划分的。例如,主动地用自己的生殖器去刺激对方的生殖器这种性行为,一直被认为是男性这个社会性别的专利,男人们一直觉得只有这样做的人才能算是真正的男人,否则就是不正常的。如果某个女性也采取这样的性行为方式,就会被所有的人认为是“男性化”,是不正常的。同样,在采取男上位还是女上位、应该由谁对谁进行口交这样的问题上,人们也往往既依据社会性别来选择性行为方式,又依据性行为方式来判定社会性别的归属。在日常的性生活里,人们常常把那些符合社会规定的人和行为叫做“有男子汉气概”或者“有女人味”。反之,则被认为在社会性别归属方面是“男不男,女不女”,在性行为方式方面被认为是“不象话”或者“不正经”。女性主义认为,这既是男女不平等的表现之一,也是它的形成因素之一。女性被限定在某些特定的性活动方式之中,客观上维护了传统男权社会的男女不平等的社会秩序。

    女性主义之所以提出“性-社会性别系统”的概念,并不仅仅是出于学术目的。她们的基本观点是:如果要争取男女平等,那么仅仅从社会性别的角度来看问题仍然是不够的,必须把性活动方式也包括进来,而且作为一个整体问题来看待来解决。80年代以来,西方某些女性主义流派已经开始在社会实践中宣传和贯彻这样的思想。(潘绥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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