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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宣传贯彻《中医药条例》再掀热潮
http://www.100md.com 2004年3月29日 康易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召开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座谈会,来自乌鲁木齐市和周边地区的中医、民族医医疗、教育和科研等相关部门的代表共80余人出席了会议,与会代表畅谈了学习《条例》的体会。近日,3000册维文版《中医药条例》将陆续发放到全疆各级中医、民族医机构。

    座谈会上,自治区卫生厅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处处长阿尔甫·买买提尼牙孜介绍了《条例》出台的背景和基本内容。代表们结合当地中医民族医发展的现状及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践,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建言献策,各抒己见。

    新疆中医药学会会长金洪元说,《条例》的内容客观、科学,符合我国国情和中医药发展现状。《条例》中多次提到继承与创新,我们要做到继承不离本,发展不离根。《条例》中关于奖励的规定将会激励长年在边远地区从事中医民族医药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新疆中西医结合学会会长沈宝藩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在推动《条例》实施方面,应有规划、有目标,制定相应的配套细则,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新疆中西医结合学会副会长、自治区中医医院副院长李全智就《条例》中提出的“推动中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发表了见解,他建议举办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学习班,以培养更多的中西医结合人才;尽快在自治区建立一个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在中医民族药研究方面,将基础较好的中药民族医药研究实验室作为示范点加以扶持。新疆医科大学副校长、中医学院院长周铭心说,《条例》肯定了师承这种中医药特色的教育方式,并对师承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医药学院教育要力争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努力发扬特色,发展学术;建议尽快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朱新安指出,《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管理扶持中医民族医药事业的国家专门法规,对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带来了新动力。在中医民族医药的发展中,不仅要看到自己的优势,还要认识到自己的弱势。中医民族医药内部要提高认识,加强学习,既要做好宣传工作,更要做好实际工作,真正实现依法管理和依法发展中医民族医药事业。

    座谈会后,自治区卫生厅就全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进行了部署,并决定展开调研,尽快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中医民族医药条例》。

    中国中医药报, http://www.100md.com